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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0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
菏人〔2009〕131号
各县区人事局、财政局,市直及中央、省驻菏各部门(单位),各企业,高等院校:
根据山东省人社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2010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办〔2009〕61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将2010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级别和考试科目
(一) 初级资格:考试科目包括经济法基础和初级会计实务。
(二)中级资格:考试科目包括财务管理、经济法和中级会计实务。
参加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全部科目考试均合格者,可获得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证书;参加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证书。
二、考试时间
2010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于2010年5月15、16日举行。各科目具体考试时间如下:
考试日期 | 初级资格 | 中级资格 | ||
5月15日 | 9:00—11:30 | 经济法基础 | 9:00—11:30 | 财务管理 |
14:00—17:00 | 初级会计实务 | 14:00—17:00 | 中级会计实务 | |
5月16日 | 9:00—11:30 | 经济法 |
三、报名条件
按照财政部、人事部联合印发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及其实施办法》(财会〔2000〕11号)及有关文件的规定,具体报名条件如下:
(一)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
2、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以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3、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
4、具备会计从业资格,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二)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第(一)条所列的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以上学历。
(三)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第(一)条所列的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五年;
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四年;
3、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两年;
4、取得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一年;
5、取得博士学位。
(四)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经济、统计、审计专业技术中、初级资格并具备第(一)条所列基本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五)报名条件中所规定的从事会计工作年限是指取得规定学历前后从事会计工作的合计年限,其截止日期为2009年12月31日。
(六)对符合《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中相应级别报名条件的香港、澳门居民,可按照《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和《关于调整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科目及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会〔2004〕25号)有关要求,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港澳居民在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时,应根据相应级别报名条件规定,填写报考人员登记表,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高中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证书、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从事会计工作年限证明、居民身份证明和本人近期一寸免冠照片等证明材料。
(七)因在以往各项人事考试中违纪而不满禁考期(截止日期为2010年5月15日)的人员,不得报考。
四、收费标准
按照鲁价费发〔2004〕196号文件的有关规定,考务费每人每科46元。缴费办法按鲁人发〔2003〕25号文的规定执行。
五、报名方式
今年全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实行网上报名,统一使用财政部会计资格评价中心提供的网上报名软件。
(一)报考人员可直接登录菏泽市人事考试信息网(网址:www.hzrsks.gov.cn)进行网上报名。报考人员应按照网上报名流程如实填写、提交本人报考信息并上传照片,下载《全国会计资格考试网上报名考生信息表》一式两份(一份个人保留,一份存报名确认点),由单位统一在照片右下角加盖单位公章。然后,单位人事部门持本单位报考人员的《全国会计资格考试网上报名考生信息表》、学历证书、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以及必要的经济、统计、审计资格证书)、居民身份证原件,集中到确认地点缴费、办理确认手续。
网上报名时间:10月21日至10月28日。
确认时间:10月26日至10月30日。
确认地点:菏泽市转业军官培训中心南楼219房间(府东路155号)。
联系人:吕兆景、鹿国帅,联系电话:5310309。
2010年5月9日至5月15日,考生可直接在www.hzrsks.gov.cn网站下载准考证。
(二)市直考生由单位在规定的时间内统一到市人事局考试中心办理缴费、确认手续。各县区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根据属地管理原则到各县区人事局考试中心办理缴费、确认手续,具体事宜由各县区人事局考试中心自行安排。请各县区人事局考试中心于10月30日前到市人事局考试中心办理考生报名资格审核、缴费、确认手续。
(三)报名确认和缴费情况查询时间
11月2日至4日,报考人员和初审单位,要登陆报名网站查询报名确认和缴费情况。具体查询操作步骤:点击“网上报名”栏目 进入会计报名入口 查询修改 详细信息。报名成功考生的审核状态和缴费状态标志应是“审核通过”和“已经缴费”。发现缴费不成功的可通过初审单位与市人事局考试中心联系。
未通过报名资格审核的人员,可直接向初审部门(单位)询问情况。发现漏审的,初审部门(单位)要在11月6日前与市人事局考试中心联系,以便查对。联系电话:0530-5310309。
(四)需提交审核的报名材料
1、《全国会计资格考试网上报名考生信息表》一式两份。
2、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以及必要的经济、统计、审计资格证书)。
4、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五)报名时请注意以下事项:
1、报考人员务必在规定时间内报名,逾期不候。
2、由于中级资格考试实行两年滚动管理,2009年度通过部分中级考试科目的考生,在2010年度考试报名时请正确填写个人姓名和身份证号,以获取本人2009年度考试的“档案号”。因填写错误导致2010年的考试合格成绩与2009年的合格成绩无法合成的,后果自负。
3、各县区要进一步加强考生资格审查工作,严格把关。在报名资格审查中,应认真审查报考人员登记表(特别是从事会计工作年限)、学历(或学位)证书、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居民身份证等相关证件的原件。对于1985年9月1日以后出生报考中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考生,各县区须单独审查严格把关,并留存考生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备查。对弄虚作假骗取考试资格的考生,要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严肃处理。
4、各县区人事、财政部门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和网站等手段进行广泛宣传,将报名点的设立情况、报名时间和有关考试政策及时通知广大考生,尽量避免漏报、错报情况发生。
六、考试用书征订
(一)2010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大纲为新编考试大纲,考试辅导教材根据新编考试大纲内容进行了重新编写。
考试大纲包括《初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大纲》、《中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大纲(含财务管理、经济法和中级会计实务三个科目)》。考试辅导教材包括《初级会计实务》、《经济法基础》、《财务管理》、《经济法》和《中级会计实务》共五本考试辅导教材。
(二)广大考生可按以下方式征订考试用书:
1、网上订购。考生在网上报名时可进行网上订书。选择网上订书的考生,须在现场报名确认时缴纳书款,同时请预留详细的联系地址、联系方式以便于考试用书的发放。
2、现场征订。市直考生请于报名确认时根据需要订购会计考试用书。订购地点:菏泽市转业军官培训中心南楼215房间(府东路155号)。联系人:何茂栋,联系电话:0530-5331454。
各县区考生订购会计考试用书事宜,由各县区人事考试中心统一安排。各县区务必于10月30日前汇总第一批考试用书征订单(附件2)报市人事考试中心。
(三)考试用书发行工作要求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用书对考生准备考试有重要的指导意义,用书发行工作是为广大会计考生服务的重要内容,各县区要从讲政治的高度,进一步提高对用书发行工作的认识,采取切实措施,提高考试服务水平,要在认真总结往年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用书征订工作的基础上制定详尽可行的工作方案,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和网站等手段对考试用书发行工作进行广泛宣传,引导和帮助考生通过正规渠道选购考试用书,确保考生用上正版图书。
严禁各报名点销售盗版考试用书和《2010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用书表》之外的图书。对于报名点销售盗版考试用书的,要坚决追查有关人员的责任。
对于网上已经填写订书信息的考生,各报名点应按照考生所持的《全国会计资格考试网上报名考生信息表》填写的内容为考生征订考试用书,坚决杜绝漏订、错订的情况发生。
请各县区人事局考试中心在办理考生报名资格审核、确认的同时将所订书款上缴市人事局考试中心。
2010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与用书征订工作同时进行,届时市人事考试中心将对各县区的考试报名和用书征订工作情况进行抽查。
各县区人事、财政部门要主动协调配合,部署好本次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工作,认真做好报名时间、报名方式、报名条件宣传,做好报名资格审查和材料上报确认工作,确保我市2010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工作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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