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会计职称《中级经济法》复习:经济法主体的界定
2012年会计职称考试《中级经济法》复习——经济法总论
知识点、经济法主体的界定
经济法主体,是指依据经济法而享有权力或权利,并承担相应义务的组织或个人。这里的组织,可能是立法机关或执法机关,也可能是各类企业或非营利组织等;这里的个人,可以是本国公民、外国人等。
需要注意的是,同一主体可以因其参加不同的法律关系,而成为多个法律领域的主体。例如,企业作为重要的市场主体,既可以成为民商法上民商事主体,也可以成为行政法上的行政相对人、诉讼法上的诉讼主体等。与企业类似,各类主体都可以因参加到不同的法律关系中,而成为不同法律关系的主体,其行为可能会受到不同法律的规范。同理,各类主体不管其在不同的法律中称谓如何,如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或者是经营者、消费者等,只要依据经济法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就是经济法的主体。
与上述的企业或个人的情况类似,政府同样也可以参与到多种法律关系中,成为不同法律关系的主体。例如,政府不仅是行政法的主体,它同样可以成为民法主体、诉讼法主体等,当然,也可以宏观调控主体或市场规制主体的身份成为经济法上的主体。
【例·多项选择题】下列选项中,可以成为经济法主体的有。
A.政府
B.各类企业
C.非营利组织
D.外国人
正确答案:ABCD
正保会计网校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经济法主体的界定。经济法的主体,是指依据经济法而享有权力或权利,并承担相应义务的组织或个人。这里的组织,可能是立法机关或执法机关;这里的个人,可以是本国公民、外国人等。
【例·判断题】公民个人只能是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不能成为经济法主体。( )
正确答案:错
正保会计网校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点是经济法主体。经济法主体,是指依据经济法而享有权力或权利,并承担相应义务的组织或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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