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强化学习:证券发行概述
2012年会计职称考试《中级经济法》——第四章 证券法律制度
强化学习四、证券发行概述
(一)证券发行的概念与方式
1.方式:上网定价发行、上网询价发行、市值配售发行、网上网下累计投标询价发行(主要方式)
2.询价: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应当通过向特定机构投资者(询价对象)询价的方式确定股票发行价格。询价对象是指符合该办法规定条件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经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机构投资者。
(2)首次发行的股票在中小企业板、创业板上市的,发行人及其主承销商可以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确定发行价格,不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
(二)证券发行的类型(重点看第一条和最后一条)
发行的对象不同 | 公开发行 | (1)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证券 (2)向累计超过200人的特定对象发行证券 |
非公开发行 | ||
发行的目的不同 | 设立发行 | 成立新的股份有限公司 |
增资发行 | 扩大已有的公司规模 | |
发行的方式不同 | 直接发行 | 自行承担证券发行风险 |
间接发行 | 证券承销机构承担证券发行风险 | |
发行条件的确定方式不同 | 议价发行 | |
招标发行 | 常见于国债发行 | |
发行价格与证券票面金额之间的关系 | 平价发行 | 发行价格与证券面值相同 |
溢价发行 | 发行价格以高于证券制定的面额 | |
折价发行 | 发行价格以低于证券制定的面额(我国禁止折价发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