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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税务管理
知识点五 企业收益分配税务管理
一、企业所得税的税务管理
1.应纳税所得额和应交企业所得税的计算
1)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准予扣除项目-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
2)应交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25%
2.企业所得税的税务管理的主要内容
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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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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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税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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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应该归入收入类账目的,不能入账;可延缓入账的,可推迟入账;尚未发生的销售业务,不应预先入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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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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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利用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的规定,降低税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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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前扣除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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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税法允许的范围内,严格区分并充分列支业务招待费、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等,做好各项费用的测算和检查,用足抵扣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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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
优惠政策 |
充分利用投资地点、投资方向等优惠领域进行税收筹划,以获取税收优惠,降低税负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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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企业所得税的筹划要点
筹划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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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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筹划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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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公司向母公司支付管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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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之间支付的管理费不得税前扣除;
母公司向其子公司提供各项服务,双方应签订服务合同或协议,明确规定提供服务的内容、收费标准及金额等,凡按上述合同或协议规定所发生的服务费,母公司应作为营业收入申报纳税;子公司作为成本费用在税前扣除。 |
母公司为其子公司提供各种服务而发生的费用按照独立企业之间公平交易的原则确定服务价格,同时双方签订服务合同或协议,明确规定提供服务的内容、收费标准及金额,则子公司可以将该项服务费作为成本费用在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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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招待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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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发生的与其经营业务直接相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应按照实际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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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招待费永远不可能全额在税前扣除。
根据企业当年的销售计划,按照销售额的1/120(60%/5‰)确定当年的业务招待费的最高开支限额: 如果当年实际发生的业务招待费小于该限额,则只能扣除业务招待费发生额的60%,说明税前扣除额没有被充分利用,多缴纳了所得税; 如果当年实际发生的业务招待费大于该限额,则只能扣除销售额的5‰(最高限额),说明税前扣除额虽然被充分利用,但由于超过了最高限额,超过的部分要调增应纳税所得额,也要多缴纳所得税。 |
捐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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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公益性捐赠,是指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规定的公益事业的捐赠。 |
控制年度捐赠额小于年度利润总额的12%;
通过特定的机构进行捐赠,而不能自行捐赠,应当用于公益性目的,而不能用于其他目的。 |
二、亏损弥补的税务管理
1.政策规定:企业纳税年度发生的亏损准予向以后年度结转,用以后年度所得弥补,但弥补亏损期限最长不得超过5年,5年内不论是盈利还是亏损,都作为实际弥补年限计算。
2.筹划思路:尽可能使亏损后连续5年内的盈利全额抵补亏损额。
三、股利分配的税务管理
1.个人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规定,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适用税率20%,并由支付所得单位按照规定履行扣缴义务。
2.上市公司自2005年6月13日起,对个人投资者从上市公司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减按50%计入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依照现行税法规定计征个人所得税。
3.股票股利以派发红利的股票票面金额为收入额,按利息、股息、红利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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