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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纳税人有价格明显偏低并无正当理由或者有视同销售货物行为而无销售额者,按下列顺序确定销售额:
①按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
②按其他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
③按组成计税价格确定。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1-消费税税率)
“成本”分为两种情况:①销售自产货物的为实际生产成本;②销售外购货物的为实际采购成本。
“成本利润率”根据规定统一为10%,但属于从价定率征收消费税的货物,其组成计税价格公式中的成本利润率为《消费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中规定的成本利润率。
【例5-14】某企业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一般税率17%,2009年6月有关生产经营业务如下:
(1)销售甲产品给某大商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取得不含税销售额160万元;另外,开具普通发票,取得销售甲产品的送货运输费收入11.7万元;
(2)销售乙产品,开具普通发票,取得含税销售额58.5万元;
(3)将试制的一批应税新产品用于该企业的基建工程,成本价为40万元,成本利润率为10%,该新产品无同类产品市场销售价格;
(4)购进货物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支付的货款120万元、进项税额20.4万元,货物验收入库;另外,支付购货的运输费用6万元,取得运输公司开具的普通发票;
(5)向农业生产者购进免税农产品一批,支付收购价60万元,支付给运输单位的运费10万元,取得相关的合法票据,农产品验收入库。本月下旬将购进的农产品的20%用于本企业职工福利。
计算该企业2009年6月应纳增值税税额。
【老师解析】(1)销售甲产品的销项税额=160×17%+11.7÷(1+17%)×17%=28.9万元
(2)销售乙产品的销项税额=58.5÷(1+17%)×17%=8.5万元
(3)自用新产品的销项税额=40×(1+10%)×17%=7.48万元
(4)外购货物应抵扣的进项税额=20.4+6×7%=20.82万元
(5)外购免税农产品应抵扣的进项税额=(60×13%+10×7%)×(1-20%)=6.8万元
(7)增值税税额=28.9+8.5+7.48-20.82-6.8=17.26万元
【例5-15】某商场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09年6月发生下列购销业务:
(1)零售A型热水器300台,每台3000元,商场派人负责安装,每台收取安装费200元;
(2)采取有奖销售方式销售电视机100台,每台2800元;奖品为电子石英手表,市场零售单价200元,共计送出50只电子石英手表;
(3)收取客户购买20台A型热水器的预付款40000元,均已开具普通发票,每台3000元,因供货商的原因当期未能向客户交货;
(4)销售给某单位热水器10台,已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记账联注明价款26000元,(增值税专用发票联注明价款27000元);
(5)购进B型热水器100台,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200000元,双方正在协商以商业汇票方式进行结算;
(6)购进电视机150台,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300000元,但商场因资金周转困难只支付了70%的货款,余款在下月初支付;因质量原因,退回某电视机厂上期购进电视机20台,每台单价2000元,并取得厂家开具的红字发票;
(7)购进A型热水器20台,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420000元,货款已付;
(8)为某服装厂代销服装一批,合同规定:每件服装零售价117元,共计1000件,双方约定手续费按合同金额的5%(按不合税价计算);该商场每件服装实际零售价150元,本月实际销售800件并将代销清单返给光明服装厂,取得服装厂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计算该商场当月应纳增值税税额。
【老师解析】(1)收取的安装费,应并入销售金额计算应纳增值税税额。
当月销项税额=(3000+200)×300÷(1+17%)×17%=139487.18元
(2)实物折扣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且应按视同销售货物处理,应缴纳增值税。
当月销项税额=(2800×100+200×50)÷(1+17%)×17%=42136.75元
(3)收取预付款,且已开具普通发票,虽供货商当期未能向客户交货,但销售应予确认。
当月销项税额=3000×20÷(1+17%)×17%=8717.95元
(4)销售给最终使用单位的商品,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应全部联次一次填开,上下联的内容和金额一致。
当月销项税额=27000×17%=4590元
(5)购进B型热水器抵扣进项税额。
当月进项税额=200000×17%=34000元
(6)因质量原因,发生退货并取得厂家开具的红字发票,即应冲减当期进项税额。
当月进项税额=300000×17%-20×2000×17%=44200元
(7)购进A型热水器抵扣进项税额。
当月进项税额=420000×17%=71400元
(8)代销服装一批应抵扣进项税额,实际零售服装一批应缴纳销项税额。
当月进项税额=117÷(1+17%)×800×17%=13600元
当月销项税额=150÷(1+17%)×800×17%=17435.9元
该商场当月应缴纳的增值税额=当月销项税额-当月进项税额=139487.18+42136.75+8717.95+4590+17435.9-44200-34000-71400-13600=49167.78元。
作者:正保会计网校老师 李玉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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