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关于开展09年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2009年度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工作的通知
各会计师事务所:
为加强对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的监督管理,促进注册会计师行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注册会计师注册办法》和《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将2009年度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任职资格检查对象
全省各会计师事务所、省外会计师事务所在浙分所中2008年12月31日在册的全部注册会计师。
二、任职资格检查程序和方法
(一)注册会计师填写《2009年度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基本情况表》和《注册会计师2008年从事的主要业务清单》,于2009年1月20日前提交给所在会计师事务所。
(二)会计师事务所对注册会计师提交的上述材料进行复核,并与财政部会计行业管理网和中注协行业管理信息系统内的信息进行核对(如有信息不符的情况,应将有关情况及相关资料复印件以书面形式报省注协会员部),之后连同以下材料一并报送省注协:
1、《2009年度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基本情况汇总表》;
2、《注册会计师证书》;
3、会计师事务所2008年度会计报表和2009年度团体会费、执业会员个人会费缴款凭证。
4、2008年度注册会计师脱产职业后续教育凭证。
(三) 会计师事务所应在省注协排定的工作时间内办理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手续。办理注册会计师年检可采取下述三种方式:(1)各会计师事务所直接报送上述资料,省注协当场受理;(2)通过邮寄的方式将材料送达省注协;(3)有条件的市注协可以将本市所属的各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年检材料集中上报。
(四) 省注协对通过2009年度任职资格检查的注册会计师进行公告,同时将2009年度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结果上报政府主管部门和中注协备案;对不予通过年检的注册会计师办理注销或撤销注册手续。
三、不予通过年检的情形
注册会计师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任职资格年度检查不予通过或暂缓通过:
1、截止2008年12月31日自行停止执行注册会计师业务满12个月的;
2、未在会计师事务所专职执业的;
3、注册关系与人事关系不在同一家会计师事务所的;
4、所在会计师事务所在接受暂停执业处罚期间,注册会计师本人在接受暂停执业处罚期间的;
5、注册会计师无正当理由不参加2009年度任职资格年度检查的;
6、所在会计师事务所重大内部矛盾尚未处理完毕的;
7、未按规定完成注册会计师后续教育的;
8、其他不予通过或暂缓通过的情形。
任职资格检查不予通过或暂缓通过的注册会计师的证书暂不办理检验登记手续,未通过年度检查的注册会计师不得继续以注册会计师名义出具报告。
四、任职资格年度检查工作时间及要求:
杭州、宁波、温州、嘉兴、湖州、绍兴地区:
2009月2月10日—3月15日(节假日、休息日除外);
金华、舟山、衢州、台州、丽水地区:
2009年3月16日—3月31日(节假日、休息日除外)。
五、其他事项
(一)注册会计师证书因使用年限已满需换发新证的,需同时提供本人近期免冠一寸彩色照片一张。
(二)《2009年度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基本情况表》、《2009年度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基本情况汇总表》、《注册会计师2008年从事的主要业务清单》表式可在省注协网站www.zicpa.org.cn下载。
责任编辑:丘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