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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注会《税法》知识点预习:小规模纳税人的认定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 2011/09/28 11:38:32 字体:

注册会计师考试《税法》科目
第二章 增值税法

  知识点十、小规模纳税人的认定

  1.货物生产或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以及以此为主并兼营批发或者零售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50万(含)以下的 .(以货物生产或提供应税劳务为主,指提供货物生产或提供应税劳务的销售额占年销售额的比重在50%以上)。

  2.其他纳税人销售额在80万元(含)以下的。

  3.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其他个人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非企业性单位、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可选择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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