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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注会《税法》知识点预习:纳税期限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 2011/10/13 15:51:59 字体:

注册会计师考试《税法》科目
第七章 资源税法

  知识点十、纳税期限

  (一)以月为纳税期:期满之日起10日内申报纳税

  (二)以天(1日、3日、5日、10日、15日)为纳税期:期满之日起5日内预缴,次月1日起10日内申报结清上月税款不能按固定期限计算纳税的,可以按次计算纳税。

  注意:增值税的纳税申报期限为15天。同时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来说可以以一个季度为纳税期,而资源税无季度纳税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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