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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注册会计师经济法预习:虚假宣传行为及其法律规制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 2012/03/06 19:29:56 字体:

 注册会计师考试《经济法》科目
第十五章 竞争法律制度

  知识点五、虚假宣传行为及其法律规制

  (一)概念及特征

  虚假宣传行为是指经营者利用广告或者其他方法,对商品的质量、制作方法、性能、用途、生产者、有效期限、产地等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的行为。虚假宣传行为有如下特征:

  1.主体是经营者

  主体包括广告商品和服务的经营者(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广告的经营者不得在明知或者应知的情况下,代理、设计、制作、发布虚假广告。

  2.宣传的内容与客观事实不符

  经营者具有下列行为之一,足以造成相关公众误解的,可以认定为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行为:

  (1)对商品作片面的宣传或者对比的;

  (2)将科学上未定论的观点、现象等当作定论的事实用于商品宣传的;

  (3)以歧义性语言或者其他引人误解的方式进行商品宣传的。

  同时还规定,以明显的夸张方式宣传商品,不足以造成相关公众误解的,不属于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行为。

  3.足以引人误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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