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洲考区2012注册会计师考试报名时间6月26日-7月31日
内容摘要:报名人员应当于2012年6月26日至7月31日期间,登录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网站(http://www.cicpa.org.cn),点击“注册会计师考试网上报名”,进入“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网上报名系统”(或直接登录http://cpaexam.cicpa.org.cn)进行网上预报名。报名人员办理完成网上预报名后,须在6月26日至7月31日期间,将报名费直接汇入考试代理机构英格兰及威尔士特许会计师协会(ICAEW)开设的欧元专用账户(仅限欧元),过期不予受理。考试地点:比利时首都布鲁塞尔。
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公告(2012年第2号)
根据《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办法》和《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居民及外国人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办法》,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制定了《2012年度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欧洲考区)报名简章》,现予公布。
特此公告。
附件:2012年度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欧洲考区)报名简章
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
二Ο一二年六月二十日
附件:
2012年度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欧洲考区)报名简章
根据《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办法》、《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居民及外国人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办法》的规定,现将欧洲考区考生参加2012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考试和综合阶段考试报名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报名条件
(一)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中国公民,可以申请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考试(欧洲考区):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具有高等专科以上学校毕业学历、或者具有会计或者相关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
(二)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居民及外国人(以下简称港澳台地区居民及外国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考试(欧洲考区):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高等专科以上学校毕业的学历;
2.已取得港澳台地区或外国法律认可的注册会计师资格(或其他相应资格)。
(三)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中国公民和港澳台地区居民及外国人,可以申请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综合阶段考试(欧洲考区):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已取得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简称财政部考委会)颁发的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考试合格证书并且在有效期内。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欧洲考区):
1.已报名参加2012年10月13日至14日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考试;
2.已报名参加2012年9月16日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综合阶段考试;
3.因被吊销注册会计师证书,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报名之日止不满5年者;
4.以前年度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因违规而受到停考处理期限未满者。
二、考试方式
考试采用闭卷。报名人员可以选择计算机化考试(简称机考)方式,也可选择纸笔作答考试方式。
机考方式,是指在计算机终端获取试题、作答并提交答案。
纸笔作答考试方式,是指在计算机终端获取试题,客观试题使用计算机作答,主观试题使用纸笔作答。
考试系统支持10种输入法:微软新仓颉输入法、速成输入法、微软拼音输入法、全拼输入法、智能ABC输入法、谷歌拼音输入法、搜狗拼音输入法、王码五笔型输入法、极品五笔输入法和万能五笔输入法。
三、报名程序
报名人员应当通过“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网上报名系统”进行报名。报名分为网上预报名和交费确认两个步骤:
(一)网上预报名
报名人员应当于2012年6月26日至7月31日期间,登录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网站(http://www.cicpa.org.cn),点击“注册会计师考试网上报名”,进入“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网上报名系统”(或直接登录http://cpaexam.cicpa.org.cn)进行网上预报名。所有报名人员均须重新注册,登录报名系统,按照报名指引填写相关信息。预报名完成后,网上报名系统为报名人员生成预报名信息表,请报名人员下载打印便于下一步交费。
报名人员符合综合阶段考试的报考条件、不能完成网上预报名的,可向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办公室(简称财政部考办)查询办理(查询电话8610-88250110)。
专业阶段考试报名人员可以同时报考专业阶段考试6个科目,也可以选择报考部分科目。
(二)交费确认
报名人员办理完成网上预报名后,须在6月26日至7月31日期间,将报名费直接汇入考试代理机构英格兰及威尔士特许会计师协会(ICAEW)开设的欧元专用账户(仅限欧元),过期不予受理。
考试报名费标准为每科100欧元。
ICAEW的国际银行账户号码(IBAN)是:GB69NWBK60721110311335;ICAEW的银行代码(IBANBIC)是:NWBKGB2L。
汇款后请将打印的报名表和汇款通知扫描发送到ICAEW开设的中国注册会计师考试专用电子邮箱:cicpa-brusselsexams@icaew.com(请用英文书写),同时请抄送财政部考办欧洲考区专用邮箱:ks31@cicpa.org.cn。信函中请写明网报序号、中英文姓名、详细收件邮寄通讯地址和收件人电话。
四、考试科目和范围
专业阶段考试科目:会计、审计、财务成本管理、公司战略与风险管理、经济法、税法。
综合阶段考试科目:职业能力综合测试。
考试范围:由财政部考委会在发布的考试大纲中确定。
五、考试时间安排及考试地点
专业阶段考试:
2012年11月16日上午09:00-11:30审计
下午14:00-16:30财务成本管理
2012年11月17日上午09:00-11:00经济法
下午14:00-17:00会计
2012年11月18日上午09:00-11:00公司战略与风险管理
下午14:00-16:00税法
综合阶段考试:
2012年11月18日上午08:30-12:00职业能力综合测试(试卷一)
下午14:00-17:30职业能力综合测试(试卷二)
(以上时间均为比利时当地时间)
考试地点:比利时首都布鲁塞尔。
六、考试辅导教材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根据财政部考委会发布的考试大纲,编发专业阶段考试6个科目考试辅导教材、经济法规汇编以及近年考试试题汇编,由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在收到报名人员汇缴的报名费后,将根据报名人员提供的详细地址免费寄发考试辅导教材。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不编发综合阶段考试辅导教材。
七、准考证的下载打印
报名人员应当于2012年11月1日至13日期间,登录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网站,进入“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网上报名系统”下载打印准考证。
报名人员凭准考证、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符合报名条件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参加考试。财政部考办在考试实施前,现场对首次报名人员的报名资格进行审核。
八、试卷评阅和成绩认定
(一)考生答卷由财政部考办集中组织评阅。考试成绩经财政部考委会认定后发布。考生可登录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网站查询并下载打印成绩单。
(二)每科考试均实行百分制,60分为成绩合格分数线。
(三)专业阶段考试的单科考试合格成绩5年内有效。对在连续5个年度考试中取得专业阶段考试全部科目考试合格成绩的考生,财政部考委会颁发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考试合格证。
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考试合格证由考生到财政部考办领取。
(四)综合阶段考试科目应在取得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
阶段考试合格证书后5个年度考试中完成。对取得综合阶段考试科目考试合格成绩的考生,财政部考委会颁发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全科合格证。
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全科合格证由考生到财政部考办领取。
九、专业阶段考试免试及豁免条件
(一)中国公民具有会计或者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的人员(包括学校及科研单位中具有会计或者相关专业副教授、副研究员以上职称者),可以申请免予专业阶段考试1个专长科目的考试。
(二)港澳台地区居民及外国人可以按互惠原则签订的互免协议免予专业阶段部分科目考试。
十、其他注意事项
(一)报名人员应当认真阅读《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办法》、《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居民及外国人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办法》、《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违规行为处理办法》等相关文件(可在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网站上查阅),报名即视为全部认同并承诺遵守上述文件。
(二)报名人员下载准考证时,应当同时下载由财政部考委会制定的《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应考人员考场守则》。报名人员应当认真阅读,并按要求参加考试。
(三)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将在网站提供模拟练习题,便于报名人员熟悉机考环境。
(四)考生需要对考试成绩复核的,可在成绩发布之日起20日内向财政部考办提出申请,财政部考办统一组织成绩复核。成绩复核办法另行发布。
(五)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将在网站发布考试相关通知,请报名人员随时关注。
(六)如果报名人员咨询与考试政策相关的问题,可将问题发送至财政部考办设立的考试专用邮箱:cpaks@cicpa.org.cn。
如果报名人员咨询与网络报名相关的技术问题,请电话咨询8610-8825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