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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注册税务师《税法二》知识点:减税项目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 2012/04/05 14:49:55 字体:

  1.残疾、孤老、烈属的所得。

  2.严重自然灾害造成重大损失的。

  注意:

  (1)减征幅度和期限,由省一级人民政府规定;

  (2)对残疾人个人取得的劳动所得才适用减税规定,具体所得项目为: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业事业单位承包和承租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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