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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州市2010年注册税务师考试报名:12月23日-31日

2009/12/24  来源: 德州人事考试网  字体:  打印

注册税务师考试网上辅导课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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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提要
  网上报名时间:2009年12月23日至2009年12月31日
  报名网址:德州人事考试网(http://222.133.32.5)
  确认时间:2010年1月6日至8日
  准考证:直接在山东人事考试信息网上(网址:www.rsks.sdrs.gov.cn)下载准考证。下载时间为2010年6月11日—6月20日。


关于2010年度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德人考函〔2009〕23 号

各县(市、区)人事局,市直及中央、省驻德单位:

  根据省人事考试中心、省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关于2010年度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考函〔2009〕81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将2010年度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成绩为滚动管理,即考五个科目的人员必须在连续三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考试科目方为合格;考两个科目的(《税务代理实务》、《税收相关法律》)须在当年通过为合格。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香港居民参加注册税务师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09〕115号)精神,自2010年起,凡在2009年3月31日前,成为香港会计师公会正式会员的香港居民,在参加注册税务师资格考试时,可免试《财务与会计》一个科目,只参加《税法(一)》、《税法(二)》、《税收相关法律》和《税务代理实务》4个科目的考试。按照《人事部办公厅关于2002年上半年各专业资格考试相关问题的通知》(人办发〔2001〕94号)的规定,其成绩管理为两年滚动。

  二、2010年度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定于2010年6月18、19、20日进行。具体考试时间如下:

  6月18日 14:00—16:30 财务与会计

  6月19日 9:00—11:30 税法(一)

  14:00—16:30 税法(二)

  6月20日 9:00—11:30 税收相关法律

  14:00—16:30 税务代理实务

  三、报考条件按照原人事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注册税务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的通知》(人发1996116号)和《关于印发〈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发19994号)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具体如下:

  《注册税务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中规定的报名条件:

  第七条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注册税务师资格考试:

  (一)经济类、法学类大专毕业后,或非经济类、法学类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六年。

  (二)经济类、法学类大学本科毕业后,或非经济、法学类第二学士或研究生毕业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四年。

  (三)经济类、法学类第二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后,或获非经济、法学类硕士学位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两年。

  (四)获得经济类、法学类硕士学位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一年。

  (五)获得经济类、法学类博士学位。

  (六)人事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条件。

  《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中规定的报名条件:

  第六条 对非经济类、法学类大专毕业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八年者,可报名参加注册税务师全部科目的考试。

  第七条 对于在全国实行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已评聘了经济、会计、统计、审计和法律中级专业职务或参加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经济、会计、统计、审计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者,从事税务代理业务满一年,可报名参加注册税务师全部科目的考试。

  第八条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免试《税法(一)》、《税法(二)》和《财务与会计》三个科目,只参加《税务代理实务》和《税收相关法律》两个科目的考试。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已评聘经济、会计、统计、审计、法律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从事税收工作满两年。

  根据原人事部办公厅、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同意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的通知》(国人厅发〔2004〕107号)规定,香港、澳门居民可以参加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申请参加考试的香港、澳门考生除符合上述报名条件外还应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大学专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证书;从事经济、法律或税务代理工作年限证明和居民身份证明。

  四、注册税务师考试实行网上报名,请考生于2009年12月23日至2009年12月31日登录德州人事考试网(http://222.133.32.5),根据网上报名流程如实填写、提交本人报考信息并上传照片,下载《资格考试报名表》,经单位核实并签字、盖章后,按属地原则到各县(市、区)人事局办理审核、确认手续,市区个人及民营、私营企业考生到德城区人事局考试中心办理缴费、确认手续,联系电话0534-2671782。市直及中央、省驻德单位的考生由单位统一组织审核盖章后按规定时间到市考试测评中心三楼大厅(地址:湖滨中大道1181号,喜来登饭店对面,咨询电话:2345119)办理缴费、确认手续。确认时间:2010年1月6日至8日

  审核和确认时应提供的材料包括:考生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单位盖章后的《资格考试报名表》(一式两份);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五、《税务代理实务》科目为主观题,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采用计算机网络方式阅卷。请考生应考时务必注意:1、答题前要认真阅读答题注意事项(专用答题卡首页);2、严格按照指导语要求,根据题号标明的位置在有效区域内作答;3、必须使用黑色墨水笔作答。其余四科均为客观题,全部在答题卡上作答。

  考生应考时,须携带2B铅笔、橡皮、黑色墨水笔、计算器(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答题所用草稿纸由省人事考试中心统一发放,考后回收。

  六、考生须通过上网(网址WWW.RSKS.SDRS.GOV.CN)下载打印准考证,下载时间为2010年6月11日—6月20日。因为考生必须通过自己的姓名和身份证号(两者缺一不可)下载准考证,所以报名时一定要正确填写自己的姓名和身份证号等信息。各县(市、区)人事局务必将下载准考证的网址、时间、方式通知到每一位考生,确保考生顺利参加考试。

  七、考试收费标准按照鲁价费发〔2004〕196号文件规定,收取考务费:每人每科56元。

  八、2010年度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的考场设置根据报名情况确定。

  九、考试大纲和教材的征订工作由市国税局、地税局负责。教材征订与报名工作同时进行。

  各县(市、区)人事局、税务局要密切配合,严格条件,规范管理,确保考试工作顺利进行。

二OO九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责任编辑:暖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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