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关2009年注册资产评估师考试4月23日-5月22日报名
2009年度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通知
根据广东省人事考试局、广东省资产评估协会《关于2009年度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粤人考函[2009]32号)要求,为做好我市2009年度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考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及港、澳、台地区的专业人员,符合规定报考条件的,可申请参加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
1、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报名参加全部科目考试(报考级别为“考5科”):
(1)取得经济类、工程类大专学历,工作满5年,其中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满3年。
(2)取得经济类、工程类本科学历,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满1年。
(3)取得经济类、工程类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1年。
(4)取得经济类、工程类博士学位。
(5)非经济类、工程类专业毕业,其相对应的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年限延长2年。
(6)不具备上述规定学历,但通过国家统一组织的经济、会计、审计专业初级资格考试,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资格,并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满5年。
2、免试部分科目(报考级别为“考4科”)的条件:
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满2年,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经济类、工程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可免试1科相应考试科目。其中,评聘为高级工程师(含相应专业的副教授、副研究员等)职务的人员,可免试《建筑工程评估基础》或《机电设备评估基础》;评聘为高级经济师(含相应专业的副教授、副研究员等)职务可免试《经济法》;评聘为高级会计师、高级审计师(含相应专业的副教授、副研究员等)职务可免试《财务会计》。
以上报名条件中规定的专业工作年限计算的截止日期为2009年9月3日。
二、考试时间、方式和考场设置
(一)考试时间
考试日期 | 考试时间 | 考试科目名称 |
2009年9月4日 | 下午2:00-5:00 | 资产评估 |
2009年9月5日 | 上午9:00-11:30 | 经济法 |
下午2:00-4:30 | 财务会计 | |
2009年9月6日 | 上午9:00-11:30 | 机电设备评估基础 |
下午2:00-4:30 | 建筑工程评估基础 |
(二)考试方式
1、各科试卷均由客观题和主观题组成,配有答题卡和答题纸。客观题部分在答题卡上作答,主观题部分在答题纸上作答。
2、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的钢笔或签字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编辑存储功能的计算器。
3、各科答题所用草稿纸由考点发放、回收。
4、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为滚动考试。参加5个科目考试人员成绩的有效期限为3年,考试人员必须在连续3个考试年度内通过5个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证书。参加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成绩的有效期限为2年,考试人员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获得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证书。
(三)考场设置
考场设在广州,深圳设分考场。考试的详细地址将在准考证上标明。
三、报名
(一)网上报名时间:2009年4月23日9:00—5月22日17:00。
在上述时间内登录本网站点击“网上报名”选择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网上报名系统报名:经网上填表(简体字)、照片上传(近期彩色大一寸证件照片,照片小于30K,所传照片须与“报名确认”提交的照片一致)等步骤完成“网上报名”。
(二)确认时间和地点:2009年4月24日—5月22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00)为受理考生的“报名确认”时间。
地点:韶关市风度北路75号市政府办公大楼一楼112室市人事考试中心。咨询电话:8898676。
(三)报名确认时必须提交的材料
1、《2009年度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发证登记表》(自行从网上下载用A4纸双面打印,经单位审核盖章)一份。
2、身份证、学历(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3、2张大一寸近期彩色同版免冠证件照片,点贴在身份证复印件空白处,所交照片须与上传照片一致;
4、除提供上述材料外,符合报名参加全部科目考试条件第6款的考生还须提供相关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免试部份科目(报考级别为“考4科”)的考生还须提供相关资格证书及聘书的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5、上两个年度内参加考试且有合格科目的考生,须正确填写“上一年档案号”,否则成绩无法滚动计算;
6、外省市转入考生需提交转考证明。
以上所附材料原件核对后退回,复印件均须用A4纸复印 。
考生对提交的报考资历、学历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如提交虚假、无效资历、学历的,一经发现,取消报考资格;已参加考试成绩合格的,取消已取得专业技术资格,不给予发放资格证书,情节严重者,两年内不得参加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
四、其它事项
(一)准考证的获取
考生必须在考试前7-20天内登陆本网站用A4纸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
(二)收费
按省物价局粤价函[2001]237号文规定,考务费按每科65元收取。
韶关市人事考试中心
二〇〇九年四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