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2009年注册资产评估师考试4月23日-5月22日报名
关于2009年度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报考工作的通知
各位考生、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人事考试局《关于2009年度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粤人考函〔2009〕32号)精神,我省的2009年度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定于2009年9月4日至6日举行。现将有关报名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
(一)网上报名
网上报名时间:2009年4月23日9:00—5月22日17:00。
全省考生在上述时间内登录“广东省人事考试局专业资格考试网”(网址:www.gdkszx.com.cn)进入我省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网上报名系统报名。报考条件和提交材料要求见附件1。
考生应对提交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负责,如个人填报信息失真、不符合报考要求,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责任自负。
(二)交费及报名确认
我市定于2009年5月21日至22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00)为受理考生的“报名确认”时间。请各考生或单位持附件1规定要求的“报考材料”到我市报名点进行“报名确认”,完成报名手续。受理地址:汕头市行政服务中心人事局对外服务窗口(汕头市长平路11街区财政综合大楼一楼行政服务中心西厅内)。人事服务窗口电话:0754—88489856。
二、考试科目及时间
考试日期 | 考试时间 | 考试科目名称 |
2009年9月4日 | 下午2:00-5:00 | 资产评估 |
2009年9月5日 | 上午9:00-11:30 | 经济法 |
下午2:00-4:30 | 财务会计 | |
2009年9月6日 | 上午9:00-11:30 | 机电设备评估基础 |
下午2:00-4:30 | 建筑工程评估基础 |
三、考试方式
(一)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为滚动考试。参加5个科目考试人员成绩的有效期限为3年,考试人员必须在连续3个考试年度内通过5个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证书。参加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成绩的有效期限为2年,考试人员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获得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证书。
(二)各科试卷全部采用计算机网络阅卷方式,主、客观题均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作答要求:1.答题前要认真阅读答题注意事项(答题卡首页);2.严格按照指导语要求,根据题号标明的位置在有效答题区域内作答,超出答题区域作答无效;3.主观题部分必须使用黑色墨水的钢笔或签字笔书写作答,客观题部分必须使用2B铅笔填涂。
(三)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的钢笔或签字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各科答题所用草稿纸由考点发放、回收。
四、其他
(一)考场设置
主考场设在广州,深圳设分考场。考试的详细地址将在准考证上标明。
(二)准考证的获取
考生必须在考试前7-20天内自行登录“广东省人事考试局专业资格考试网”(网址:www.gdkszx.com.cn)用A4纸下载打印准考证。
(三)收费
根据省物价局粤价函〔2001〕237号文,考务费按每科65元收取。
(四)考试用书及考试大纲
考试用书及考试大纲由广东省资产评估协会负责征订。地址:广州市仓边路26号6楼,电话:020-83176521。
附件:
1. 2009年度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和报考材料要求
2. 2009年度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科目及其代码对应表
二00九年四月十七日
附件1
2009年度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和报考材料要求
一、报考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及港、澳、台地区的专业人员,符合规定报考条件的,可申请参加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
1.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报名参加全部科目考试(报考级别为“考5科”):
(1)取得经济类、工程类大专学历,工作满5年,其中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满3年。
(2)取得经济类、工程类本科学历,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满1年。
(3)取得经济类、工程类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1年。
(4)取得经济类、工程类博士学位。
(5)非经济类、工程类专业毕业,其相对应的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年限延长2年。
(6)不具备上述规定学历,但通过国家统一组织的经济、会计、审计专业初级资格考试,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资格,并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满5年。
2.免试部分科目(报考级别为“考4科”)的条件:
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满2年,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经济类、工程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可免试1科相应考试科目。其中,评聘为高级工程师(含相应专业的副教授、副研究员等)职务的人员,可免试《建筑工程评估基础》或《机电设备评估基础》;评聘为高级经济师(含相应专业的副教授、副研究员等)职务可免试《经济法》;评聘为高级会计师、高级审计师(含相应专业的副教授、副研究员等)职务可免试《财务会计》。
以上报名条件中规定的专业工作年限计算的截止日期为2009年9月3日。
二、提交材料的要求
1.《2009年度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发证登记表》(考生自行从网上下载双面打印,经单位审核盖章)一份。
2.本人身份证、学历(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3.大一寸近期彩色同版免冠证件照片2张,点贴在身份证复印件空白处,所交照片须与上传照片一致。
4.除提供上述材料外,符合报名参加全部科目考试条件第6款的考生还须提供相关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符合免试部分科目的考生还须提供相关资格证书及聘书的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5.上两个年度内参加考试且有合格科目的考生,须正确填写“上一年档案号”,否则成绩无法滚动计算。
6.外省市转入考生需提交转考证明。
以上所附材料原件核对后退回,复印件均须用A4纸复印并加盖验印公章,由验证人签名。
考生对提交的报考资历、学历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如提交虚假、无效资历、学历的,一经发现,取消报考资格;已参加考试成绩合格的,取消已取得专业技术资格,不给予发放资格证书,情节严重者,两年内不得参加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
附件2
2009年度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科目及其代码对应表
类别 | 级别 | 专 业 | 科 目 | ||
代码 | 名称 | 代码 | 名称 | ||
25.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 | 4.考四科 | 01 | 免建筑工程评估基础 | 1 | 资产评估 |
2 | 经济法 | ||||
3 | 财务会计 | ||||
4 | 机电设备评估基础 | ||||
02 | 免机电设备评估基础 | 1 | 资产评估 | ||
2 | 经济法 | ||||
3 | 财务会计 | ||||
5 | 建筑工程评估基础 | ||||
03 | 免财务会计 | 1 | 资产评估 | ||
2 | 经济法 | ||||
4 | 机电设备评估基础 | ||||
5 | 建筑工程评估基础 | ||||
04 | 免经济学 | 1 | 资产评估 | ||
3 | 财务会计 | ||||
4 | 机电设备评估基础 | ||||
5 | 建筑工程评估基础 | ||||
5.考五科 | 01 | 资产评估师 | 1 | 资产评估 | |
2 | 经济法 | ||||
3 | 财务会计 | ||||
4 | 机电设备评估基础 | ||||
5 | 建筑工程评估基础 |
说明:
1.考生在网上报名时,应对应上表级别、专业及科目代码“填表”。
2.上表内容与现用全国统一的《人事考试管理信息系统(PTMIS)》对应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