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2009年注册资产评估师考试4月25日-5月21日报名
网上报名时间:2009年4月25日上午9时至5月21日下午5时,报名期间24小时不间断受理报考人员网上预报名。
报名网址:登录“珠海市人事考试网”(http://zh.gdkszx.com.cn)
报名确认:持附件1要求的“报考材料”到报名点进行“报名确认”→交纳考务费→领取报名回执→完成报名手续。
报名确认时间为2009年5月19-21日(上午9:00-12:00,下午2:30-5:00)。地点:珠海市人事考试服务大厅(香洲区柠溪路双竹街82号),联系电话:2289109、2288109。
关于2009年度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人事考试局、广东省资产评估协会《关于2009年度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粤人考〔2009〕32号),2009年度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定于2009年9月4-6日举行。为做好我市的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办法
我市各单位的报考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登录“珠海市人事考试网”(http://zh.gdkszx.com.cn)进行报名,并经过“网上报名”和“报名确认”两个步骤完成报名手续。
(一)网上报名:进入报名网站→点击“网上报名”→选择考试类别并阅读 “网上报名协议”→登录网上报名系统→网上填表(用简体字)→上传照片(在近半年内拍摄的大一寸彩色证件照片,照片小于30K,必须与“报名确认”提交的照片一致)→打印出《报名发证登记表》1份→交所在单位审核盖章。
我市网上报名时间为2009年4月25日上午9时至5月21日下午5时,报名期间24小时不间断受理报考人员网上预报名。
(二)报名确认:持附件1要求的“报考材料”到报名点进行“报名确认”→交纳考务费→领取报名回执→完成报名手续。
我市报名确认时间为2009年5月19-21日(上午9:00-12:00,下午2:30-5:00)。地点:珠海市人事考试服务大厅(香洲区柠溪路双竹街82号),联系电话:2289109、2288109。
二、考试时间和考试科目
考试日期 | 考试时间 | 考试科目名称 |
2009年9月4日 | 下午2:00-5:00 | 资产评估 |
2009年9月5日 | 上午9:00-11:30 | 经济法 |
下午2:00-4:30 | 财务会计 | |
2009年9月6日 | 上午9:00-11:30 | 机电设备评估基础 |
下午2:00-4:30 | 建筑工程评估基础 |
三、考试方式和考场设置
(一)考试方式
1.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为滚动考试。参加5个科目考试的考生成绩的有效期限为3年,考生必须在连续3个考试年度内通过5个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证书。参加4个科目考试的考生成绩的有效期限为2年,考生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获得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证书。
2.各科试卷全部采用计算机网络阅卷方式,主、客观题均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考生在考试时须注意:1.答题前要认真阅读答题注意事项(答题卡首页);2.严格按照指导语要求,根据题号标明的位置在有效答题区域内作答,超出答题区域作答无效;3.主观题部分必须使用黑色墨水的钢笔或签字笔书写作答,客观题部分必须使用2B铅笔填涂。
3.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的钢笔或签字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各科答题所用草稿纸由考点发放、回收。
(二)考场设置
考场设在广州。考试的详细地址将在准考证上标明。
四、其他事项
(一)根据省物价局粤价函〔2001〕237号文,考务费按每科65元收取。
(二)考生必须在考试前7-20天内自行登录“珠海市人事考试网”用A4纸下载打印准考证。
(三)考试用书及考试大纲由广东省资产评估协会负责征订。地址:广州市仓边路26号6楼,电话:020-83176521.
珠海市人事考试办公室
二00九年四月二十四日
附件1
2009年度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和提交报考材料的要求
一、报考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及港、澳、台地区的专业人员,符合规定报考条件的,可申请参加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
(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报名参加全部科目考试(报考级别为“考5科”):
1. 取得经济类、工程类大专学历,工作满5年,其中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满3年。
2. 取得经济类、工程类本科学历,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满1年。
3. 取得经济类、工程类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1年。
4. 取得经济类、工程类博士学位。
5. 非经济类、工程类专业毕业的,其相对应的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年限延长2年。
6. 不具备上述规定学历,但通过国家统一组织的经济、会计、审计专业初级资格考试,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资格,并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满5年。
(二)符合下列条件者可免试部分科目(报考级别为“考4科”):
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满2年,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经济类、工程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可免试1科相应考试科目。其中,评聘为高级工程师职务(含相应专业的副教授、副研究员等)的人员,可免试《建筑工程评估基础》或《机电设备评估基础》;评聘为高级经济师职务(含相应专业的副教授、副研究员等)的人员,可免试《经济法》;评聘为高级会计师、高级审计师职务(含相应专业的副教授、副研究员等)的人员,可免试《财务会计》。
以上报考条件中规定的工作年限及专业工作年限计算的截止日期为2009年9月3日。
二、报考人员必须提交以下报考材料:
(一)网上打印并经本人签名、单位审核盖章的《报名发证登记表》1份(用A4纸双面打印,正面必须打印出条形码,无条形码的表格无效)。
(二)本人身份证、学历(位)证书(符合报考全部科目考试条件第6款的提供相应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符合免试部分科目条件的考生还须提交相关资格证书、聘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以上所附材料须用A4纸复印,由所在单位在复印件上加盖验印公章,并由验证人签名,原件经报名点审核人员核对后退回本人。)
(三)在近半年内拍摄的本人大一寸彩色同版证件照片2张(必须和上传的照片一致),照片背面用钝口铅笔写上姓名,点贴在身份证复印件空白处。
(四)省外转入考生须提交原所在省(或直辖市)考试机构出具的转考证明。
考生对提交的报考资历、学历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如提交虚假、无效资历、学历的,一经发现,取消报考资格;已参加考试成绩合格的,取消已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不给予发放资格证书,情节严重者,两年内不得参加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
附件2
2009年度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科目及其代码对应表
类别 | 级别 | 专 业 | 科 目 | ||
代码 | 名称 | 代码 | 名称 | ||
25.注册资产评估师 执业资格考试 | 4.考四科 | 01 | 免建筑工程评估基础 | 1 | 资产评估 |
2 | 经济法 | ||||
3 | 财务会计 | ||||
4 | 机电设备评估基础 | ||||
02 | 免机电设备评估基础 | 1 | 资产评估 | ||
2 | 经济法 | ||||
3 | 财务会计 | ||||
5 | 建筑工程评估基础 | ||||
03 | 免财务会计 | 1 | 资产评估 | ||
2 | 经济法 | ||||
4 | 机电设备评估基础 | ||||
5 | 建筑工程评估基础 | ||||
04 | 免经济学 | 1 | 资产评估 | ||
3 | 财务会计 | ||||
4 | 机电设备评估基础 | ||||
5 | 建筑工程评估基础 | ||||
5.考五科 | 01 | 资产评估师 | 1 | 资产评估 | |
2 | 经济法 | ||||
3 | 财务会计 | ||||
4 | 机电设备评估基础 | ||||
5 | 建筑工程评估基础 |
说明:
1. 报考人员在网上报名时,应对应上表级别、专业及科目代码填表。
2. 上表内容与现用全国统一的《人事考试管理信息系统(PTMIS)》对应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