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水09年注册资产评估师考试4月1日-22日报名
关于做好2009年度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事局及市(省)直有关部门:
根据冀人考发[2009]11号文件的有关要求,为做好2008年度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报名时间及相关
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于2009年9月4日至6日举行。考点设在省会石家庄.2009年我省统一采用网上提交报名信息的方式组织报名,时间为:2009年4月1日至4月22日,网址是:www.hebpta.com.cn。注意:报考人员按要求在网上填报报考信息,上传照片,保存提交,通过审核后即可打印报名表。报考人员持打印的报名表2份和相关证件(学历证或通过考试取得经济、会计、审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证书、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年限证明、身份证等)原件及复印件(2份),于09年4月28/29日到市人事局职称考试中心(204室)进行报名资格审查和现场交费,即完成报名。
符合部分科目免试条件的报考人员进行现场报名资格审查时,还须提交部分科目免试表(见附件)2份和相关免试材料原件(学历证、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年限证明、经济类或工程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身份证等)及复印件(2份)。部分科目免试表可从网站下载,或通过其他正常渠道获得,报考人员手工填写即可。
(一)报名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报名参加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
1、 取得经济类、工程类大专学历,工作满5年,其中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满3年。
2、 取得经济类、工程类本科学历,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满1年。
3、 取得经济类、工程类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1年。
4、 取得经济类、工程类博士学位。
5、 非经济类、工程类专业毕业,对其相对应的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的年限延长2年。
6、 不具备上述规定学历,但通过国家统一组织的经济、会计、审计专业初级资格考试,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资格,并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满5年。
(二) 免试部分科目条件
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满2年,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经济类、工程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可免试1科相应考试科目。其中,评聘为高级工程师(含相应专业的副教授、副研究员等)职务的人员,可免试《建筑工程评估基础》或《机电设备评估基础》;评聘为高级经济师(含相应专业的副教授、副研究员等)职务可免试《经济法》;高级会计师、高级审计师(含相应专业的副教授、副研究员等)职务可免试《财务会计》。
(三)收费标准
根据冀价行费[2007]4号文件有关规定,收费标准为:报名费每人10元,考务费每人每科53元。
附件: 09注册资产评估师免试表.doc
衡水职考中心
2009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