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雄州注册资产评估师考试4月10日-5月10日报名
关于做好2010年度注册资产评估师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各县(市)人事(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州属、驻楚中央、省属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云人考〔2010〕9号文件精神,为做好我州2010年度注册资产评估师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现将考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类别
注册资产评估师考试成绩实行滚动管理,符合报考条件参加考试的考生必须在规定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
二、报名条件
报名条件详见附件,报考人员报名时,要认真阅读报名条件,如实填写《考试报名表》等个人信息。对虚报、谎报、瞒报本人真实情况的考生,即使其通过考试,但不能在考试后向州人事局考试中心提交书面真实材料,或不能通过由省考试中心组织的资格终审的考生,其考试成绩无效,考试费用不予退还,不能获得相应的资格证书。
考生报名时提供的照片必须端庄、清晰,经州人事局考试中心进行网络审核合格后,考生才能进行网络报名交费。
三、考试安排及相关事项
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
考试时间安排如下:
9月4日
上午 8:30——11:00 经济法
下午 1:00-3:30 财务会计
下午 4:30-7:00 机电设备评估基础
9月5日 上午9:00-11:30 建筑工程评估基础
下午2:00-5:00 资产评估
考试科目设置不变,主、客观题均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考生答题时要认真阅读作答须知(答题卡首页),严格按照要求,在指定区域内作答,超出答题区域作答无效。主观题部分须使用黑色墨水笔作答,客观题部分须使用2B铅笔填涂。
应考人员应携带2B铅笔、橡皮、黑色墨水笔,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草稿纸由考点统一配发,考后与试卷一并收回。
考试成绩实行滚动管理,每三个考试年度为一个滚动周期,参加5个科目考试的人员须在连续三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为合格;符合免试条件,参加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须在连续两个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
四、考试用书订购
(一)为方便考生,需要征订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与考试教材的订购事宜,考生可与云南省资产评估协会联系。
地址:昆明市南屏街4号国托大厦A座18楼
电话/传真:0871-3161150。
五、考试报名
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考试中心的有关规定,以上七项考试的考点均设在昆明市,由省考试中心负责考点考场的安排工作。
报名时间:4月10日-5月10日
报考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考试中心网站(www.ynrsks.cn www.ynrsksw.com 或www.ynrsksw.net)的报名系统,按要求填写报名信息和上传电子照片。考生报名时须选择州、市首府所在地的报名点作为考试合格后的证书领取地点。
照片上传后,在1至3个工作日为资格审核时间,资格审核通过的考生才能交纳报名费用(网络缴费具体办法请考生登录网站后按提示进行操作)。网络缴费截止时间为5月15日。
对进行网络报名和网络缴费确有困难的考生,在报名时间内(星期六、星期日和节假日除外),可到州人事局考试中心现场办理。
需交费单据的考生,请于资格审核通过后前往选择的报名点即“证书领取地点”开单去银行交费。银行交费后的凭据须交回报名点,报名才最终完成。由于各报名点不具收费权,需交费单据的考生请以银行缴费单据为准。
报名结束后,所有报名成功的考生在考试前15天开始登录我中心网站(www.ynrsks.cn、www.ynrsksw.net或www.ynrsksw.com)自行打印准考证。
确实没有条件打印准考证的考生,可到州人事局考试中心帮助打印。
六、成绩查询和合格办证
报考人员于考后3个月登录云南人事考试网(www.ynrsks.cn、www.ynrsksw.net或www.ynrsksw.com)查询成绩。
成绩合格的报考人员须到报名时选择的证书领取地点进行资格复审。由本人根据报考条件的要求携带身份证、学历证等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工作年限证明原件,两张半寸同底彩色照片及成绩单到州人事局考试中心进行资格审核,资格审核通过后填写“合格人员登记表”办理资格证书。
为确保考生利益,合格证书需由考生本人携带身份证领取。若委托他人代领证的,受委托人须携带委托人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原件、本人身份证原件领取。
七、考试报名费用
根据省发改委、财政厅有关收费文件以上七项考试标准如下:
1.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为50元/每人每科。
2.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初、中级)收费标准为 30元/每人每科。
考试收费用于考试考务的各项工作开支。
以上详细情况,考生可以登录楚雄州人事人才网(www.cxrs.gov.cn)查询,参考过程中有何疑问,请及时与州人事局考试中心联系。联系电话:0878-3375119。
附件: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
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
(人发〔2002〕20号)
一、报考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参加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
(一)取得经济类、工程类大专学历,工作满5年,其中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满3年。
(二)取得经济类、工程类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满1年。
(三)取得经济类、工程类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1年。
(四)取得经济类、工程类博士学位。
(五)非经济类、工程类专业毕业,其相对应的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年限延长2年。
(六)不具备上述规定的学历,但通过国家统一组织的经济、会计、审计专业初级资格考试,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资格,并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满5年。
二、免试条件:
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满2年,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经济类、工程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可免试1个相应考试科目。具体如下:
1、评聘为高级工程师(含相应专业的副教授、副研究员等)职务的人员,可免试《机电设备评估基础》或《建筑工程评估基础》;
2、评聘为高级经济师(含相应专业的副教授、副研究员等)职务的人员,可免试《经济法》;
3、评聘为高级会计师或高级审计师(含相应专业的副教授、副研究员等),可免试《财务会计》。
根据《关于同意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组织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凡符合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相应规定的香港、澳民居民均可按照文件规定的程序和要求报名参加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