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市2010注册资产评估师考试报名6月7日起
关于2010年度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局),市直各部门,中央、省属驻泰各单位 :
根据省人事考试中心、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2010年度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考函〔2010〕21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将2010年度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及科目
为方便广大考生应考,从2010年起,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日程安排由原来的两天半调整为两天,各科考试时间长度不变,但次序有变化,其中第一天考3科,第二天考2科。2010年度具体考试时间如下:
9月4日 上午 8:30-11:00 经济法
下午 1:00-3:30 财务会计
4:30-7:00 机电设备评估基础
9月5日 上午 9:00-11:30 建筑工程评估基础
下午 2:00-5:00 资产评估
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为滚动管理考试,即参加全部5个科目考试的人员成绩有效期限实行3年滚动管理;参加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成绩有效期限实行2年滚动管理。
二、报名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参加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
(一)取得经济类、工程类大专学历,工作满5年,其中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满3年。
(二)取得经济类、工程类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满1年。
(三)取得经济类、工程类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1年。
(四)取得经济类、工程类博士学位。
(五)非经济类、工程类专业毕业,其相对应的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年限延长2年。
(六)不具备上述规定的学历,但通过国家统一组织的经济、会计、审计专业初级资格考试,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资格,并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满5年。
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满2年,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经济类、工程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可免试1个相应考试科目。其中,评聘为高级工程师(含相应专业的副教授、副研究员等)职务的人员,可免试《机电设备评估基础》或《建筑工程评估基础》;评聘为高级经济师(含相应专业的副教授、副研究员等)职务的人员,可免试《经济法》;高级会计师或高级审计师(含相应专业的副教授、副研究员等),可免试《财务会计》。
报名条件中所称的工作年限,其计算截止日期为2010年12月31日。
三、收费标准
考试收费标准按照鲁价费发〔2004〕196号文件规定,收取考务费每人每科58元。缴费办法按鲁人发〔2003〕25号文件执行。
四、报名方式
2010年度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采取网上报名、现场确认、网上缴费的方式。考生可登陆泰安人事考试网(taks.tars.gov.cn)进行网上报名、网上缴费。考生应按照网上报名流程如实填写、提交本人报考信息并上传照片,下载《资格考试报名表》,经单位核实并签字、盖章后,按属地原则集中到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事)部门办理审核、确认手续。审核和确认时应提供的材料包括:
(一)考生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
(二)单位盖章后的《资格考试报名表》(一式两份);
(三)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四)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五)单位出具的从事相关工作年限的书面证明1份。
网上报名时间:2010年6月7日至6月21日,逾期不再受理。现场确认时间:6月21日至6月24日。网上缴费时间:请考生于6月27日前完成网上缴费,逾期不缴费的,报名信息视为无效。下载打印准考证时间:考前一周(2010年8月30日-9月5日),考生自行登陆山东人事考试信息网(www.rsks.sdrs.gov.cn)下载打印,不再另行通知。
市直单位考生请到泰安市人事考试中心现场确认(地址:东岳大街143-6号,泰安市人才市场南四楼404室,报名联系电话:0538-8298459,6263396)。
县市区报考人员由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局)进行资格审核,时间截止到6月24日。具体确认时间和地点由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事)部门自行安排。
五、其他注意事项
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5科试卷全部采用计算机网络阅卷,主、客观题均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时,考生应注意:1、答题前要认真阅读答题注意事项(专用答题卡首页);2、主、客观题用笔不同,客观题部分使用2B铅笔作答,主观题部分使用黑色墨水笔作答,防止用错;3、须在专用答题卡指定题号和指定区域内作答。
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答题所用草稿纸由省人事考试中心统一发放,考后收回。
六、特别声明
(1)对以往在各类人事考试中严重违纪被通报,给予“ 两年内不得再次参加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处理的考生,凡处理时间不满两年的,取消其2010年报考资格(对违反规定又报考的,考务费一律不退还)。(2)过期身份证视为无效,影响考试责任自负。(3)考生在报名时,由于自身原因报错专业、级别而不能正常参加考试的,或者在考试时,由于答题卡上填涂的考试科目等项目不一致而导致考试成绩出现问题的,后果自负。(4)考生要于考前一周(8月30日—9月5日)下载准考证,届时不下载影响考试,责任自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