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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章 税收法律制度
一、考试目的
通过对税收法律制度的考核,测试考生对我国流转税、所得税和税收征收管理等方面立法的掌握情况,考核考生运用税收法律知识解决应纳税额的计算、税收征收管理以及相关法律责任等问题的能力。
二、考试基本要求
1.掌握的内容
(1)流转税的特征和种类。
(2)所得税的特征和种类。
(3)税法的构成要素。
(4)增值税的征税范围。
(5)增值税的纳税人和税率。
(6)增值税的销售额、销项税额和进项税额的含义和范围。
(7)计算增值税应纳税额。
(8)判断增值专用发票的开具是否合法。
(9)消费税的税目和计税方法。
(10)营业税的税目和税率。
(11)营业税的起征点和减免税。
(12)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税率。
(13)计算企业所得税的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税额。
(14)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
(15)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主体、税率。
(16)计算人个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
(17)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收范围。
(18)房产税的纳税义务人、税率和减免税政策。
(19)区别税收保全措施和税收强制执行措施。
(20)税款执行顺序。
(21)区别税款征收的代位权和撤销权。
(22)税款的退还、补缴和追征。
(23)计算税款征收的滞纳金。
(24)偷税(逃避缴纳税款)、欠税、骗税、抗税的法律责任。
(25)税务行政复议的申请、受理和决定。
2.熟悉的内容
(1)税收的分类。
(2)税收的特征。
(3)税收法律关系。
(4)我国税收立法的情况。
(5)增值税的特征。
(6)增值税的减免税项目。
(7)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领购使用范围。
(8)消费税的纳税人、税率和计税依据。
(9)营业税的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
(10)计算营业税应纳税额。
(11)企业所得税的特别纳税调整。
(12)企业所得税的纳税时间和地点。
(13)个人所得税的减免。
(14)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和减免税政策。
(15)房产税的征税范围和计税依据。
(16)税收征收管理机关的种类。
(17)税务管理的内容。
(18)应纳税款的核定情形和方法。
(19)税款征收方式。
(20)税务行政复议的范围和管辖。
3.了解的内容
(1)我国税收体系。
(2)增值税的纳税期限和纳税地点。
(3)消费税的概念和特征。
(4)消费税的纳税期限和减免税。
(5)营业税的特征。
(6)企业所得税的税收优惠。
(7)财产税的种类。
(8)城镇土地使用税的计税依据和税率。
(9)税务机关在税务检查中的权利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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