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石家庄2013年注册资产评估师考试报名时间6月6日止
内容摘要:报名时间:2013年5月17日至6月6日。准考证统一由考生本人于2013年9月2日至考试前登录河北省人事考试局(www.hebpta.com.cn)网站自助打印。
关于做好2013年度全国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石考发[2013]19号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省直有关部门人事处,中直驻石单位及驻石部队人事(干部)处:
根据河北省人事考试中心、河北省注册资产评估师协会《关于做好2013年度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冀人考发[2013]30号)的要求,为做好我市的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考试科目及时间
2013年度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时间定于9月7日至8日举行,考试仍设资产评估、经济法、财务会计、机电设备评估基础、建筑工程评估基础五个科目。其具体考试时间为:
9月7日上午8:30-11:00经济法
下午1:00-3:30财务会计
下午4:30-7:00机电设备评估基础
9月8日上午9:00-11:30建筑工程评估基础
下午2:00-5:00资产评估
准考证统一由考生本人于2013年9月2日至考试前登录河北省人事考试局(www.hebpta.com.cn)网站自助打印。
二、报考条件
(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报名参加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
1、取得经济类、工程类大专学历,工作满5年,其中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满3年。
2、取得经济类、工程类本科学历,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满1年。
3、取得经济类、工程类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1年。
4、取得经济类、工程类博士学位。
5、非经济类、工程类专业毕业,其相对应的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年限延长2年。
6、不具备上述规定学历,但通过国家统一组织的经济、会计、审计专业初级资格考试,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资格,并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满5年。
(二)免试部分科目条件
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满2年,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经济类、工程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可免试1科相应考试科目。其中,评聘为高级工程师(含相应专业的副教授、副研究员等)职务的人员可免试《建筑工程评估基础》或《机电设备评估基础》;评聘为高级经济师(含相应专业的副教授、副研究员等)职务的人员可免试《经济法》;评聘为高级会计师、高级审计师(含相应专业的副教授、副研究员等)职务的人员可免试《财务会计》。
(三)香港、澳门居民报名参加注册资产评估师考试,按(国人部发[2005]9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即在报名时应向当地考试报名机构提交本人身份证明,其专业学历和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的要求与该文“报名条件”中的(一)和(二)所列内容相同。
三、考试成绩管理办法
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实行滚动管理,即参加5个科目考试的人员须在连续3个考试年度内通过5个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证书;参加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4个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证书。
四、报名时间及要求
2013年度全国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河北省统一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时间从2013年5月17日开始至6月6日结束。具体要求:
1、2013年5月17日至6月6日,考生需登录“河北省人事考试网(www.hebpta.com.cn)”进行预报名。其步骤:录入报考信息、选择“石家庄考区”,上传本人照片、等待照片审核后打印报名表(符合部分科目免试人员还需在该网站下载免试审批表后手工填写),即完成预报名。(注:6月6日评估师网上报名结束,此日期后考生将不能打印报名表,请务必提前打印)。
预报名中,凡往年考生一定要填录档案号,与已考成绩是否合格无关,考试成绩合格后滚动两年有效。
报考级别的划分统一规定为凡不符合免试部分科目条件者均填录考五科,与报考科目数量无关。
2、2013年6月6日、7日,凡完成预报名的考生须在此时限内交由省注册资产评估协会办理资格初审,然后到市人事考试中心办理报名资格审查和交纳报考费用。
报名审查确认时,考生须交验:
1、加盖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公章的报名表,部分科目免试表(免试人员提供)
2、二代身份证、学历证、学位证、专业技术资格(职务)证书及聘用证明原件与复印件,复印件要加盖单位人事部门公章并单位人事部门审核负责人员签字。
3、工作年限证明材料(此证明采用制式证明,可从报名网站下载)。
在规定时限内不办理现场资格审查确认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报考。
对交验的有关报名证件材料,要保证其真实有效性,否则将依据人社部第12号令有关规定处理。
五、考试题型
各科试题全部为主客观题混合,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水笔、2B铅笔、橡皮和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计算器。答题所用草稿纸由考务部门统一发放、回收。
六、收费标准
根据冀价行费[2007]4号文件有关规定,收费标准为报名费每人10元,考务费每人每科53元。
石家庄市人事考试中心
二0一三年五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