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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海南省2012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合格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市县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有关单位:
根据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2012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考合格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会考[2012]21号)的要求,经研究,现将海南省2012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合格标准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高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全国合格分数线为60分(试卷满分为100分),我省合格分数线为50分(合格名单见附件)。
二、成绩公布后由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下发考试成绩合格证。考试成绩达到国家合格标准的26人由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核发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该证在全国范围内3年有效。考试成绩达到我省当年参评标准的27人由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核发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该证只在2012年度参加我省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有效。
附件:海南省2012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合格人员名单(点击查看名单>>)
海南省财政厅 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2年1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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