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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信用风险控制
3.4.1 限额管理
限额是指对某一客户(单一法人或集团法人)所确定的、在一定时期内商业银行能够接受的最大信用风险暴露,它与金融产品和其他维度信用风险暴露的具体状况、商业银行的风险偏好、经济资本配置等因素有关。
1. 单一客户限额管理
针对单一客户进行限额管理时,首先需要计算客户的最高债务承受能力,即客户凭借自身信用与实力承受对外债务的最大能力。一般来说,具体决定一个客户(个人或企业/机构)债务承受能力的主要因素是客户信用等级和所有者权益,由此可得:
MBC(Maximum Borrowing Capacity)是指最高债务承受额;
EQ(Equity)是指所有者权益;
LM(Lever Modulus)是指杠杆系数;
CCR(Customer Credit Rating)是指客户资信等级;
f(CCR)是指客户资信等级与杠杆系数对应的函数系数。
商业银行在考虑对客户守信时不能仅仅根据客户的最高债务承受额提供授信,还必须将客户在其他商业银行的原有授信、在本行的原有授信和准备发放的新授信一并加以考虑。
在实际业务中,商业银行决定客户授信额度还受到其他相关政策的影响,例如银行的存款政策、客户中间业务情况、银行收益情况等。此外,确定客户信贷限额还要考虑商业银行对该客户的风险容忍度,可以用客户损失限额(Customer Maximum Loss Quota,CMLQ)表示。
2. 集团客户限额管理
集团统一授信一般分“三步走”:
对其授信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统一识别标准,实施总量控制。
掌握充分信息,避免过度授信。
主办银行牵头,协调信贷业务。
尽量少用保证,争取多用抵押。
授信协议约定,关联交易必报。
3. 国际与区域限额管理
(1)国家风险限额
国际风险限额是用来对某一国家的风险暴露管理的额度框架。国家风险暴露包含一个国家的信用风险暴露、跨境转移风险以及ERS(高压力风险事件情景)风险。国家信用风险暴露是指在某一国设有固定居所的交易对方(包括没有国外机构担保的驻该国家的子公司)的信用风险暴露,以及该国家交易对方海外子公司的信用风险暴露。跨境转移风险产生于一国的商业银行分支机构对另外一国的交易对方进行的授信活动。
国家风险限额管理基于对一个国家的综合评级。
(2)区域限额管理
发达国家一般不对一个国家内的某一地区设置地区风险限额。我国由于国土辽阔、各地经济发展水平差距较大,因此在一定时期内,实施区域风险限额管理还是很有必要的。
4. 组合限额管理
组合限额是商业银行资产组合层面的限额,是组合管理的体现方式和管理手段之一。组合限额可分为授信集中度限额和总体组合限额两类。
(1)授信集中度限额
(2)总体组合限额
设定组合限额主要可分为以下五步:
第一步,按某组合维度确定资本分配权重。
第二步,根据资本分配权重,对预期的组合进行压力测试,估算组合的损失。
第三步,将压力测试估算出的预计组合损失与商业银行的资本相对比。
第四步,根据资本分配权重,确定各组合(按行业、按产品等)以资本表示的组合限额:
以资本表示的组合限额=资本×资本分配权重
第五步,根据资本转换因子,将以资本表示的该组合的组合限额转换为以计划授信额表示的组合限额
如果没有特殊情况,不允许超过组合限额。
商业银行应尽快采取措施将组合敞开降低到限额之下。
组合限额一旦被明确下来,就必须严格遵守并得到良好维护。
3.4.2 信贷审批
1. 贷款定价
(1)贷款定价的决定要素
贷款定价的形成机制比较复杂,市场、银行和监管机构这三方面是形成均衡定价的三个主要力量。贷款定价通常由以下因素来决定:
贷款的定价=资金成本+经营成本+风险成本+资本成本
资金成本包括债务成本和股权成本,经营成本以所谓的部门成本包括在价格计算中。风险成本一般指预期损失,需要许多数据来确定一笔贷款的预期损失。资本成本主要是指用来覆盖该笔贷款的信用风险所需要的经济资本。在贷款定价中考虑资本成本是因为:信用风险引起的损失最终只有通过核销拨备的方式弥补,遵循外部日益加强的监管要求,获得商业银行股东所期望的投资收益率。RAROC在贷款定价中应用的一般公式为:
RAROC=(某项贷款的一年收入-各项费用-预期损失)/监管或经济资本
式中,预期损失代表商业银行为风险业务计提的各项准备,而经济资本则是用来抵御商业银行的非预期损失所需的资本。
(2)贷款定价的影响因素
贷款定价不仅受单个借款者风险的影响,还受商业银行当前资产组合结构的影响。
2. 贷款发放
(1)授权管理
授信权限管理通常遵循以下原则:
①给予每一交易对方的信用须得到一定权利层次的批准;
②集团内所有机构在进行信用决策时应遵循一致的标准;
③债项的每一个重要改变(如主要条款、抵押结构及主要合同)应得到一定权利层次的批准;
④交易对方风险限额的确定和单一信用风险暴露的管理应符合组合的统一指导及信用政策,每一决策都应建立在风险—收益分析基础之上;
⑤根据审批人的资历、经验和岗位培训,将信用授权分配给审批人并定期进行考核。
(2)授信审批
授信审批或信贷决策一般应遵循下列原则:
①审贷分离原则。
②统一考虑原则。
③展期重审原则。
3.4.3 贷后管理
1. 贷款转让
贷款转让通常指贷款有偿转让,是贷款的原债权人将已经发放但未到期的贷款有偿转让给其他机构的经济行为,又被称为贷款出售,主要目的是为了分散风险、增加收益、实现资产多元化、提高经济资本配置效率。贷款转让可以实现信用风险的转移。
贷款转让按转让的贷款笔数可分为单笔贷款转让和组合(打包)贷款转让,按转让贷款的资金流向可分为一次性转让和回购式转让,按原债权人对已转让贷款是否承担风险可分为无追索转让和有追索转让,按原债权人对已转让贷款是否参与管理可分为代管式转让和非代管式转让,按新债权人确定方式可分为定向转让与公开转让(通常通过招标)。大多数贷款的转让是属于一次性、无追索、一组同质性的贷款(如住房抵押贷款)在贷款二级市场上公开打包出售。
2. 贷款重组
贷款重组是当债务人因种种原因无法按原有合同履约时,商业银行为了降低客户违约风险引致的损失,而对原有贷款结构(期限、金额、利率、费用、担保等)进行调整、重新安排、重新组织的过程。贷款重组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①是否属于可重组的对象或产品
②为何进入重组流程。
③是否值得重组,重组的成本与重组后可减少的损失孰大孰小。
④对抵押品、质押物或保证人一般应重新进行评估。
贷款重组的流程:
第一,成本收益分析。
第二,准备重组方案。
第三,与债务人磋商和谈判,并就贷款重组的措施、条件、要求和实施期限达成共识。
3.4.4 经济资本计量与配置
1. 经济资本计量
信用风险经济资本是指商业银行在一定的置信水平下,为了应对未来一定期限内信用风险资产的非预期损失而应该持有的资本金,其在数值上等于信用风险资产可能带来的非预期损失。
取决于以下几个方面:一是置信水平;二是银行风险计量水平。
2. 经济资本配置
①基于非预期损失占比的经济资本配置。
②基于边际非预期损失占比的经济资本配置。
3.4.5 资产证券化与信用衍生产品
1. 资产证券化
证券化是将缺乏流动性但具有预期稳定现金流的资产汇集成资产池,通过结构性重组,将其转化为可以在金融市场上出售和流通的证券。信贷资产证券化,是将已经存在的信贷资产集中起来并按照信用等级进行分类,对应不同类别(信用等级)的资产向市场上的投资者发行不同收益率的证券,从而使信贷资产在原持有者的资产负债表上消失。信贷资产证券化的产品目前主要可分为两大类:住房抵押贷款证券(MBS)和资产支持证券(ABS)。
信贷资产证券化具有将缺乏流动性的贷款资产转换成具有流动性的证券的特点,这种转换使商业银行既转移了持有贷款的信用风险,又可以获得贷款的组织安排、出售的收益,从而有利于分散信用风险,改善资产质量,扩大资金来源,缓解资本充足压力,提高金融系统的安全性。
① 建立一个独立的SPV来发行证券,SPV与原始权益人实行“破产隔离”;
② SPV购买抵押贷款证券化的资产组合(贷款池);
③ 评级机构为资产池的资产提供信用评级;
④ 采用各种信用增级方法提高发行证券的信用等级;
⑤ SPV向投资者出售抵押贷款证券;
⑥ SPV将出售抵押贷款证券的收益按和约转入原债权人的账户;
⑦ SPV负责向债务人收取每期现金流并将其转入购买抵押贷款证券的投资者账户。
2. 信用衍生产品
信用衍生产品是用来转移/对冲信用风险的金融工具,可以将单笔贷款或资产组合的全部违约风险,如转移贷款等债权得不到偿付的风险和信用质量下降的风险,转移给交易对方。常用的信用衍生工具有总收益互换、信用违约互换、信用价差衍生产品、信用联动票据以及混合工具(前述四种衍生工具的再组合)。
(1)总收益互换
总收益互换是将传统的互换进行合成,以为投资者提供类似贷款或信用资产的投资产品。与普通信用资产不同,它们处于资产负债表之外而不必进入贷款安排中,当然也不存在融资的义务。总收益互换覆盖了由基础资产市场价值变化所导致的全部损失。
(2)信用违约互换
信用违约互换是基于借款人的违约,违约不一定意味着对所有贷款全部违约,而是可能只代表延迟支付。此时,买方一般会获得与所发生损失相等金额的补偿。
(3)信用价差衍生产品
该产品是商业银行与交易对方签订的以信用价差为基础资产的信用远期和约,以信用价差反映贷款的信用状况:信用价差增加表明贷款信用状况恶化,减少则表明贷款信用状况提高。信用价差衍生产品主要有以下两种形式:
① 以无风险利率为基准的信用价差=债券或贷款的收益率-对应的无风险债券的收益率(绝对差额);
② 两种对信用敏感的资产之间的信用价差(相对差额)。
(4)信用联动票据
① 固定收益证券和相关的信用衍生产品的组合
② 以商业银行某些资产的信用状况为基础资产的信用衍生产品。
信用联动票据的主要特点在于可以通过SPV来人为地安排那些没有信用等级的贷款资产,同时也承担这些资产的信用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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