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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公告1111-1 与董事会的直接互动
主要相关标准:
1111-与董事会的直接互动
首席审计执行官必须与董事会直接沟通和互动。
1、如果首席审计执行官定期出席或参加董事会举行的有关它对审计、财务报告、组织治理和控制系统的监督职责的会议,就有直接交流的机会。首席审计执行官参加此类会议,可以获取战略性业务发展的信息,尽早提出高风险、系统、流产或者控制等事项,也可以利用这样的机会就内部审计部门的计划和活动,以及其他共同关心的事项交换意见。
2、这种沟通和互动也可以通过首席审计执行官与董事会至少每年一次的单独会晤进行。
实务公告1120-1 个人客观性
1120-个人的客观性
内部审计师必须有公正、不偏不倚的态度,避免任何利益冲突。
释义
利益冲突是备受信赖的内部审计师面临与其职责相冲突的职业或个人利益的情况。这些职业或个人利益会影响内部审计师公正地履行职责。在不产生不道德或不恰当行为后果的情形下也会发生利益冲突。利益冲突可造成不当表象,削弱人们对内部审计师、内部审计活动以及整个内部审计职业的信心。利益冲突更可损害内部审计是个人履行其职责的能力。
1、个人的客观性是指内部审计师在执行业务时信任其工作成果且未作出重大质量妥协。
内部审计师不应被置于有损其客观性的职业判断能力的情形中。
2、个人的客观性要求首席审计执行官在分配工作任务时,应避免潜在的或现实的利益冲突和偏见。首席审计执行官应当定期从内部审计人员中获取有关潜在利益冲突和偏见的信息,并在可执行的情况下,定期轮换指派给内部审计人员的工作。
3、在进行相关业务的沟通之前审查内部审计工作结果,这有助于为此项工作的客观性提供合理保证。
4、如果内部审计师为系统推荐控制标准或在程序实施前对其进行复核,不会对其客观性产生负面的影响。但是,如果内部审计师参与了这些系统的设计、安装、程序起草或操作,就可以认为其客观性受到损害。
5、内部审计师偶尔开展的非审计工作,只要在报告过程中作了充分的披露,并不必然会损害客观性。但是,管理层和内部审计师都应当对这种情况认真考虑,以免对内部审计师的客观性产生负面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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