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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审《审计理论与实务》强化复习:国家审计的审计程序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 2013/08/20 10:24:47 字体:

第一部分 

第四章 审计目标和审计程序 

  知识点二、国家审计的审计程序

  (一)审计计划阶段

  1.编制年度审计项目计划

  审计机关应当根据法定的审计职责和审计管辖范围,编制年度审计项目计划。(与内部社会审计区别?)

  审计机关按照下列步骤编制年度审计项目计划:

  第一步:调查审计需求,初步选择审计项目;

  第二步:对初选审计项目进行可行性研究,确定备选审计项目及其优先顺序;

  第三步:评估审计机关可用审计资源,确定审计项目,编制年度审计项目计划。

  审计机关编制年度审计项目计划可以采取文字、表格或者两者相结合的形式。审计机关应当将年度审计项目计划下达审计项目组织和实施单位执行。年度审计项目计划一经下达,审计项目组织和实施单位应当确保完成,不得擅自变更。

  2.编制审计工作方案

  审计机关业务部门编制审计工作方案。

  审计工作方案的内容主要包括:审计目标;审计范围;审计内容和重点;审计工作组织安排;审计工作要求。

  审计机关业务部门根据审计实施过程中情况的变化,可以申请对审计工作方案的内容进行调整,并按审计机关规定的程序报批。

  审计机关应当定期检查年度审计项目计划执行情况,评估执行效果。审计项目实施单位应当向下达审计项目计划的审计机关报告计划执行情况。

  (二)审计实施阶段

  这个阶段的主要工作包括:

  1.成立审计组,送达审计通知书;

  2.进行调查了解;

  3.编制审计实施方案;

  4.获取审计证据,进行审计记录;

  5.检查重大违法行为。

  1.成立审计组,送达审计通知书

  审计机关应当在实施项目审计前组成审计组。审计组实行审计组组长负责制。审计组组长由审计机关确定,审计组组长可以根据需要在审计组成员中确定主审。

  成立审计组考虑三方面问题:

  (1)人员素质;

  (2)保持连续性。必要时也需要轮换;

  (3)严格遵守回避制度。

  (二)审计实施阶段

  这个阶段的主要工作包括:

  1.成立审计组,送达审计通知书;

  2.进行调查了解

  3.编制审计实施方案;

  4.获取审计证据,进行审计记录;

  5.检查重大违法行为。

  2.进行调查了解

  审计组应当调查

  (1)了解被审计单位及其相关情况

  (2)评估被审计单位存在重要问题的可能性

  (3)确定审计应对措施

  (4)编制审计实施方案

  (风险导向审计的思路)

  第一,调查的内容

  审计人员可以从下列方面调查了解被审计单位及其相关情况:(内部和外部的总体情况)

  (1)单位性质、组织结构;

  (2)职责范围或者经营范围、业务活动及其目标;

  (3)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及其执行情况;

  (4)财政财务管理体制和业务管理体制;

  (5)适用的业绩指标体系以及业绩评价情况;

  (6)相关内部控制及其执行情况;

  (7)相关信息系统及其电子数据情况;

  (8)经济环境、行业状况及其他外部因素;

  (9)以往接受审计和监管及其整改情况;

  (10)需要了解的其他情况。

  第二,调查的方法:(与第六章第三节对比)

  (1)书面或者口头询问被审计单位内部和外部相关人员;

  (2)检查有关文件、报告、内部管理手册、信息系统的技术文档和操作手册;

  (3)观察有关业务活动及其场所、设施和有关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4)追踪有关业务的处理过程(穿行测试);

  (5)分析相关数据。

  第三,调查的范围

  审计人员根据审计目标和被审计单位的实际情况,运用职业判断确定调查了解的范围和程度,重点调查了解已经发生变化的情况。

  第四,判断标准(如法律、法规、行业标准等)

  职业判断所选择的标准应当具有客观性、适用性、相关性、公认性。标准不一致时,审计人员应当采用权威的和公认程度高的标准。(第五章)

  第五,如何判断“重要问题”

  审计人员应当运用职业判断,根据可能存在问题的性质、数额及其发生的具体环境,判断其重要性。(在调查阶段需要做的)

  审计人员判断重要性时,应关注:性质严重,金额大。

  (二)审计实施阶段

  这个阶段的主要工作包括:

  1.成立审计组,送达审计通知书;

  2.进行调查了解;

  3.编制审计实施方案;

  4.获取审计证据,进行审计记录;

  5.检查重大违法行为。

  3.编制审计实施方案

  编制和调整审计实施方案可以采取文字、表格或者两者相结合的形式。

  审计人员实施审计时,应当持续关注已作出的重要性判断和对存在重要问题可能性的评估是否恰当,及时作出修正,并调整审计应对措施。

  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审计组应当及时调整审计实施方案:

  (1)年度审计项目计划、审计工作方案发生变化的;

  (2)审计目标发生重大变化的;

  (3)重要审计事项发生变化的;

  (4)被审计单位及其相关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的;

  (5)审计组人员及其分工发生重大变化的;

  (6)需要调整的其他情形。

  一般审计项目的审计实施方案应当经审计组组长审定,并及时报审计机关业务部门备案。重要审计项目的审计实施方案应当报经审计机关负责人审定。

  (二)审计实施阶段

  这个阶段的主要工作包括:

  1.成立审计组,送达审计通知书;

  2.进行调查了解;

  3.编制审计实施方案;

  4.获取审计证据,进行审计记录;

  5.检查重大违法行为。

  4.获取审计证据,进行审计记录(与第六章相同)

  审计人员可以采取检查,观察,询问,外部调查,重新计算,重新操作,分析等方法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获取审计证据。审计人员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获取审计证据,审计证据应当具有适当性和充分性。

  (二)审计实施阶段

  这个阶段的主要工作包括:

  1.成立审计组,送达审计通知书;

  2.进行调查了解;

  3.编制审计实施方案;

  4.获取审计证据,进行审计记录;

  5.检查重大违法行为。

  5.检查重大违法行为

  重大违法行为是指被审计单位和相关人员违反法律法规、涉及金额比较大、造成国家重大经济损失或者对社会造成重大不良影响的行为。审计人员执行审计业务时,应当保持职业谨慎,充分关注可能存在的重大违法行为。

  (三)审计报告阶段

  这个阶段的主要工作包括:编审、复核、审理、签发审计报告和审计决定;公布审计结果;检查审计整改情况。

  1.编审、复核、审理、签发审计报告和审计决定(注意各自的职责,文件的名称)

  审计报告包括审计机关进行审计后出具的审计报告以及专项审计调查后出具的专项审计调查报告。遇有特殊情况,审计机关可以不向被调查单位出具专项审计调查报告。

  (1)审计组在起草审计报告前,审计组组长应当确认审计工作底稿和审计证据已经审核,并从总体上评价审计证据的适当性和充分性。

  审计组应当根据审计发现问题的性质、数额及其发生的原因和审计报告的使用对象,评估审计发现问题的重要性,如实在审计报告中予以反映。

  (2)审计组实施审计或者专项审计调查后,应当提出审计报告,按照审计机关规定的程序审批后,以审计机关的名义征求被审计单位、被调查单位和拟处罚的有关责任人员的意见。(给申辩的机会)

  经济责任审计报告还应当征求被审计人员的意见;必要时,征求有关干部监督管理部门的意见。

  特殊情况,审计报告中涉及的重大经济案件调查等特殊事项,经审计机关主要负责人批准,可以不征求被审计单位或者被审计人员的意见。

  (3)被审计单位、被调查单位、被审计人员或者有关责任人员对征求意见的审计报告有异议的,审计组应当进一步核实,并根据核实情况对审计报告作出必要的修改。

  审计组应当对采纳被审计单位、被调查单位、被审计人员、有关责任人员意见的采纳情况,或者上述单位或人员未在法定时间内提出书面意见的情况作出书面说明。(采纳意见或没意见都要说明)

  (4)对审计或者专项审计调查中发现被审计单位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行为,依法应当由审计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作出处理处罚决定的,审计机关应当出具审计决定书。审计或者专项审计调查发现的依法需要移送其他有关主管机关或者单位纠正、处理处罚或者追究有关人员责任的事项,审计机关应当出具审计移送处理书。

  (5)审计组应当将下列材料报送审计机关业务部门复核:

  审计报告;审计决定书;被审计单位、被调查单位、被审计人员或者有关责任人员对审计报告的书面意见及审计组采纳情况的书面说明;审计实施方案;调查了解记录、审计工作底稿、重要管理事项记录、审计证据材料;其他有关材料。(全套)

  审计机关业务部门应当将复核修改后的审计报告、审计决定书等审计项目材料连同书面复核意见,报送审理机构审理。

  (6)审理机构将审理后的审计报告、审计决定书连同审理意见书报送审计机关负责人。审计报告、审计决定书原则上应当由审计机关审计业务会议审定;特殊情况下,经审计机关主要负责人授权,可以由审计机关其他负责人审定。

  (7)签发后送达,审计报告送达被审计单位、被调查单位;经济责任审计报告送达被审计单位和被审计人员;审计决定书送达被审计单位、被调查单位、被处罚的有关责任人员。

  (8)审计机关在审计中发现的下列事项,可以采用专题报告、审计信息等方式向本级政府、上一级审计机关报告。

  ①涉嫌重大违法犯罪的问题;

  ②与国家财政收支、财务收支有关政策及其执行中存在的重大问题;

  ③关系国家经济安全的重大问题;

  ④关系国家信息安全的重大问题;

  ⑤影响人民群众经济利益的重大问题;

  ⑥其他重大事项。

  2.公布审计结果

  审计机关公布审计和审计调查结果,应当指定专门机构统一办理,履行规定的保密审查和审核手续,报经审计机关主要负责人批准。未经授权不得公布。

  审计机关统一组织不同级次审计机关参加的审计项目,其审计和审计调查结果原则上由负责该项目组织工作的审计机关统一对外公布。

  3.检查审计整改情况

  审计机关应当建立审计整改检查机制,督促被审计单位和其他有关单位根据审计结果进行整改。

  两个阶段:

  审计组在审计实施过程中,应当及时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审计发现的问题。

  审计机关在出具审计报告、作出审计决定后,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检查或者了解被审计单位和其他有关单位的整改情况。

  对于定期审计项目,审计机关可以结合下一次审计,检查或者了解被审计单位的整改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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