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时新闻:财会资讯财经资讯财税资讯审计资讯考试动态:初级职称中级职称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

各地动态:北京上海浙江江苏天津江西安徽福建广东广西辽宁吉林山东内蒙古山西更多

首页>会计资讯>财税资讯> 正文

我国财税改革30年:从财政包干到分税制(三)

2008-8-18 8:36 东方网 第一财经日报 桐欣 【 】【打印】【我要纠错

  未完成的改革

  《第一财经日报》:未完成的改革还有哪些方向?

  许善达:一个是支出责任和财力的关系。这个现在有很多还处在一种非规范的方式。

  第二,中央和地方政府之间的渠道太多。我记得1993年,财政改革(刚开始)的时候,(本打算)一次性改革中央、地方的关系,同时改革财政和各个部的关系。

  当时研究认为,不应该一次性做那么多事。先解决中央、地方的关系。所以,当时就把重点放在分税制上。各个部委相对基层分配的财力没有解决。而且,现在这部分膨胀得越来越大。

  所以,中央、地方的关系首先要整体化,不能分散到这么多个部门。例如,财政部为某一个项目安排多少资金,然后业务部门又安排多少资金,这两次安排没有协调、没有衔接。这对资金的利用效率是有损害的。

  因此,将来我们应该把预算制度覆盖到所有部门,中央、地方的分配关系,不仅要包括财政系统的分配关系,也要包括各个系统分配的关系。

  我觉得,这样一个大的制度改革,是急需的。先搞清楚了这个制度,再研究哪些是你的职责,按这个职责应该有多少资金,资金通过什么渠道支付。

  如果财力这么分散,后面的改革是不会成功的。所以,前提是要先把预算覆盖到所有方面,然后再来统筹研究中央、地方的关系。这样才能有新的制度建设。如果只研究一部分,制度搞了以后效果是不够理想的。 

[1][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