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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企业清算的涵义
企业清算是指企业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企业章程规定解散、破产或其他原因经批准宣布终止时,对企业财产、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并偿还债务和对投资者发还企业剩余财产的工作。
企业清算有下列几种原因:
1.合营、合作、联营企业合约期满,而投资各方又无意继续经营,经董事会决定申请解散的;
2.企业发生严重亏损,无力继续经营;
3.投资一方不履行协议、合同或章程规定的义务,致使企业无法继续经营;
4.因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遭严重损失,无法继续经营;
5.企业未达到其经营目的,同时又无发展前途;
6.企业合同、章程所规定的其他解散原因及其他客观条件已经出现。
二、清算的基本程序
企业清算一般应经过以下程序:
1.由董事会作出决议宣告解散;
2.按国家及企业章程规定组成清算机构,负责对企业的财产、债权、债务进行全面清查;
3.编制解散日的各种会计报表、财产目录和债权债务清单,清理财产,收取企业的债权,偿还企业的债务,提出财产作价的依据;
4.宣布企业清算终了,分配企业的剩余财产;
5.编制企业清算报告和收支报表,经注册会计师验证后,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主管财政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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