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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用混合重组方式的会计处理(一)

2006-11-17 16:0  【 】【打印】【我要纠错

  1.混合重组方式的类型

  混合重组方式指以下四种方式中的两种或两种以上的组合:以低于债务账面价值的现金清偿债务、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债务转为资本以及修改其他债务条件。根据组合方法不同,混合重组可以有多种不同的方式。这些方式可以大体概括成以下三大类:

  (1)以现金、非现金资产方式的组合清偿某项债务;

  (2)以现金、非现金资产、债务转为资本方式的组合清偿某项债务;

  (3)以现金、非现金资产、债务转为资本方式的组合清偿某项债务的一部分,并对该债务的另一部分以修改其他债务条件进行债务重组。

  2.债务人的会计处理方法

  (1)以现金、非现金资产方式的组合清偿某项债务的,债务人应先以支付的现金冲减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再按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进行债务重组日应遵循的原则进行处理。

  (2)以现金、非现金资产、债务转为资本方式的组合清偿某项债务的,债务人应先以支付的现金、非现金资产的账面价值冲减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再按债务转为资本进行债务重组日应遵循的原则处理。

  (3)以现金、非现金资产、债务转为资本方式的组合清偿某项债务的一部分,并对该债务的另一部分以修改其他债务条件进行债务重组的,债务人应先以支付的现金、非现金资产的账面价值、债权人享有的股权的账面价值冲减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再按修改其他债务条件进行债务重组日应遵循的原则处理。

  3.债权人的会计处理方法

  (1)以现金、非现金资产方式的组合清偿某项债务的,债权人应先以收到的现金冲减重组债权的账面价值,再按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进行债务重组日应遵循的原则进行处理。

  (2)以现金、非现金资产、债务转为资本方式的组合清偿某项债务的,债权人应先以收到的现金冲减重组债权的账面价值,再分别按受让的非现金资产和股权的公允价值占其公允价值总额的比例,对重组债权的账面价值减去收到的现金后的余额进行分配,以确定非现金资产、股权的入账价值。

  上述重组中,如果涉及多项非现金资产,应在按上款规定计算确定的各自入账价值范围内,就非现金资产按公允价值相对比例确定各项非现金资产的入账价值。

  (3)以现金、非现金资产、债务转为资本方式的组合清偿某项债务的一部分,并对该债务的另一部分以修改其他债务条件进行债务重组的,债权人应将重组债权的账面价值减去收到的现金后的余额,先按以上第(2)条规定进行处理,再按修改其他债务条件进行债务重组日应遵循的原则进行处理。

  4.应注意的问题

  (1)按顺序清偿债务

  在混合重组方式下,债务人和债权人在进行会计处理时,应依据债务清偿的顺序。一般情况下,应先考虑以现金清偿,接下来是以非现金资产清偿或以债务转为资本方式清偿,最后是修改其他债务条件。修改其他债务条件的结果是债务实质上还要延续,因此将其放在最后考虑是比较合理的。

  (2)应考虑公允价值的相对比例

  在一种混合重组方式中,遇到以非现金资产、债务转为资本清偿债务的,债权人应考虑采用两者的公允价值相对比例确定各自的入账价值;如非现金资产或股权不止一项,则需再按同样的方法确定各项非现金资产或股权的入账价值。当然,如果重组协议本身就明确地规定了非现金资产或股权的清偿债务金额或比例,则不需作这样的考虑,只要直接按协议规定进行会计处理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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