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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借款业务的会计处理(一)

2006-5-22 15:18  【 】【打印】【我要纠错

  企业借入的长期借款,除应按规定办理借入手续外,还应按期支付利息,并按规定期限归还借款。因此,长期借款的会计处理应反映长期借款的借入、利息的结算和借款本息的归还情况。

  (1)长期借款利息的处理

  长期借款利息的处理一是在发生时直接确认为当期费用(即费用化),另一方法则是于发生时直接计入该项资产(即资本化)。具体做法是:

  ①为购建固定资产而发生的长期借款利息,在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之前所发生的,计入所建固定资产价值,予以资本化。

  ②为购建固定资产而发生的长期借款利息,在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之后所发生的,直接计入当期损益,予以费用化。

  ③属于流动负债性质的借款利息,或者虽然是长期负债性质但不是用于购建固定资产的借款利息,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④为进行投资而发生的借款利息,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⑤筹建期间发生的长期借款利息(除为购建固定资产而发生的长期借款利息外),应当根据其发生额先计入长期待摊费用,然后在开始生产经营当月一次性计入当期损益。

  (2)长期借款利息的计算

  对长期借款利息的计算目前有单利和复利两种方法。

  单利就是只按本金计算利息,其所生成利息不再加入本金重复计算利息。计算公式为:

  借款本利和=本金+本金×利率×期数

  复利是指不仅按本金计算利息,对尚未支付的利息也要计算应付利息,俗称“利滚利”。在西方国家,长期借款利息一般按复利计算。在我国,国内企业的长期借款利息一贯采用单利;外商投资企业、中外合营企业的长期借款利息则一般按复利计算。

  例1:某企业为购建固定资产于19××年初向银行借入长期借款500000元,借款合同规定:年利率为10%,5年到期,每年计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付息,则:

  按单利计算,五年的本利和为:

  500000+500000×10%×5=750000(元)

  按复利计算,五年的本利和为:

  500000×(1+10%)5=805255(元)

  实际工作中,企业每年末计算利息如下:

  第一年应付利息:500000×10%=50000(元)

  第二年应付利息:550000×10%=55000(元)

  第三年应付利息:605000×10%=60500(元)

  第四年应付利息:665500×10%=66550(元)

  第五年应付利息:732050×10%=73205(元)

  五年利息之和 305255(元)

  第五年末本息合计为500000+305255=805255(元)

  第五年末还本付息总额通过查年金终值表计算,结果也是一样的,即500000×1.61051=805255(元)

  (3)长期借款利息的入账时间

  借款利息可以分期支付,也可在借款到期还本时一起偿付,具体应视贷款合同的规定。会计上,对应计入购建固定资产成本的借款利息,一般在年末和资产交付使用并办理竣工决算时计提入账;如果年内分期支付利息,也可按付息期进行账务处理。除此之外的借款利息,应按月预提,计入当期损益。

  (4)长期借款的核算

  长期借款按实际取得的货币资金与其使用期间形成的利息之和计价。相应地,长期借款的本息一同在“长期借款”科目中核算,这与短期借款不同。

  “长期借款”是负债类科目,该科目的贷方反映借入的本金及应计利息;借方反映归还借款的本息;余额在贷方,表示尚未偿还的长期借款本息额。该科目应按贷款单位和借款种类设置明细科目,进行明细核算。

  企业借入长期借款时,借记“银行存款”、“在建工程”、“固定资产”等科目,贷记“长期借款”科目。发生的借款费用(包括利息、汇兑损失等),应分别以下情况进行处理:

  (1)属于筹建期间的,作为长期待摊费用,借记“长期待摊费用”科目,贷记“长期借款”科目,于生产经营开始当月一次转入损益。(2)属于生产经营期间的,计入财务费用,借记“财务费用”科目,贷记“长期借款”科目。(3)属于与购建固定资产有关的专门借款的借款费用,在所购建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按规定应予以资本化的,计入有关固定资产的购建成本,借记“在建工程”科目,贷记“长期借款”科目。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后发生的借款费用以及按规定不能予以资本化的借款费用,借记“财务费用”科目,贷记“长期借款”科目。归还长期借款时,借记“长期借款”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例2:某企业为建造一幢厂房,2000年1月1日借入期限为两年的长期借款1000000元,款已存入银行。借款利率为9%,每年付息一次,期满后一次还清本金。2000年初,以银行存款支付工程价款共计600000元,2001年初又以银行存款支付工程费用400000元。该厂房于2001年8月底完工,交付使用,并办理了竣工决算手续。根据上述业务编制有关会计分录如下:

  ①2000年1月1日,取得借款时:

  借:银行存款 1000000

   贷:长期借款 1000000

  ②2000年初,支付工程款时:

  借:在建工程 600000

   贷:银行存款 600000

  ③2000年12月30日,计算2000年应计利息时:

  借款利息=1000000×9%=90000(元)

  资本化利息=600000×9%=54000(元)

  借:在建工程 54000

    财务费用 36000

   贷:长期借款 90000

  ④2000年12月31日支付借款利息时:

  借:长期借款 90000

   贷:银行存款 90000

  ⑤2001年初又支付工程款时:

  借:在建工程 400000

   贷:银行存款 400000

  ⑥2001年竣工前的应付利息为:

  (1000000×9%÷12)×8=60000(元)

  借:在建工程 60000

   贷:长期借款 60000

  ⑦资产完工交付使用时:

  借:固定资产 1114000

   贷:在建工程 1114000

  ⑧2001年9月,资产办理竣工决算后,按月预提借款利息为:

  (1000000×9%÷12)=7500(元)

  借:财务费用 7500

   贷:长期借款 7500

  2001年10、11、12月按月预提借款利息的会计分录同⑧。

  ⑨2001年12月31日按月预提借款利息的会计分录同④。

  ⑩2002年1月1日到期还本时:

  借:长期借款 1000000

   贷:银行存款 1000000

  上述是人民币借款,企业如果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取得外汇借款,则应按规定的汇率将外币折合成人民币记账。还款时由于汇率变动所引起多付或少付的人民币,计入财务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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