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按出口销售额乘以征退税率之差计算“当期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300*(17%-15%)=6万元,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产品销售成本——进料加工贸易出口 60000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60000
(5)来料加工出口货物免税销售的处理
贷:产品销售收入——来料加工贸易出口 5000000
(6)按出口销售额比例分摊来料加工复出货物耗用的国内料件进项税额=[50/(100+300+50)]*85=9.44万元,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产品销售成本——来料加工贸易出口 94400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94400
(7)应纳税额的计算
本月应纳税额=17-(85-6-9.44)=-52.56万元
(8)应交税金的处理
本月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 借方余额=85-(17+6+9.44)=52.56万元
月末作如下分录:
借: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 525600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转出多交增值税) 525600
本月“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借方余额为52.56万元户,与计算免抵退的应纳税税额一致,即为本期末留抵税额。
2.2002年2月
(1)按《生产企业进料加工贸易免税证明》中注明的“免抵退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4万元,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产品销售成本 -40000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40000
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出口货物征税税率—出口货物退税税率)—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0-4=-4<0,则2002年2月〈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中的“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为0,其绝对值结转下期继续抵扣。
(2)应纳税额的计算
本月应纳税额=0+(-4)-52.56=-56.56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