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折价购入债券的核算
1.折价购入时的核算。由于债券票面利率低于当时的市场利率,债券发行单位为了及时筹集资金,不得不采用折价发行的办法。投资者购入时按实际购入价入账,借记“长期投资——债券投资”账户,贷记“银行存款”账户。
例:A商业公司购入B公司的5年期债券面值10 000 000元,票面利率为12%,而当时的市场利率为13%,因此按9 650 000元折价发行。购入时的会计分录如下:
借:长期投资——债券投资 9 650 000
贷:银行存款 9 650 000
2.债券利息和债券折价的核算。债券的折价实际上是补偿了利息的减少部分,这部分补偿金额应在以后每期收到了利息后予以摊销,摊销的方法也与债券溢价摊销一样有直线法和实际利息法两种。举例说明如下:
(1)用直线法摊销折价。
例:上例A公司购入B公司债券10 000 000元,按9 650 000元折价购入,折价350 000元,平均每年折价70 000元(350 000/5),用直线法摊销的会计分录如下:
借:银行存款 1 200 000
长期投资——债券投资 70 000
贷:投资收益——债券投资收益 1 270 000
(2)按实际利息法摊销折价。
例:上例第一期的实际利息为1 254 500元(9 650 000×13%),折价摊销的会计分录如下:
借:银行存款 1 200 000
长期投资——债券投资 54 500
贷:投资收益——债券投资收益 1 254 500
债券折价摊销表与溢价摊销表的编制原则基本相同,不另列表。在实际执行中,一般使用直线法。
3.到期收回本金的核算。
核算方法与溢价发行债券相同。本例收回时,作会计分录如下:
借:银行存款 10 000 000
贷:长期投资——债券投资 10 000 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