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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有事项的涉税调整(一)

2006-5-26 15:32  【 】【打印】【我要纠错

  根据或有事项准则的定义,或有事项指过去的交易或事项形成的一种状况,其结果须通过未来不确定事项的发生或不发生予以证实。 常见的或有事项有:商业票据背书转让或贴现、未决诉讼、未决仲裁、产品质量保证等。   

  准则规定,如果与或有事项相关的义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企业应将其确认为负债:

  (1)该义务是企业承担的现时义务;

  (2)该义 务的履行很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

  (3)该义务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其中,“很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是指履行或有事 项产生的现时义务时,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的可能性超过50%但尚未达到基本确定的程度:“该义务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是指对或 有事项产生的现时义务的金额能够合理地估计。企业在确认或有负债时,对将从第三方得到的补偿金额不应从中扣除。   

  在确认或有负债最佳估计数时,应分两种情况考虑:

  (1)当所需支出存在一个金额范围时,合理的估计数应是该范围的上、下限金 额的平均数。

  (2)如果不存在一个金额范围,则应按如下原则确定合理的估计数:或有事项涉及单个项目时,最佳估计数按最可能发生 金额确定;或有事项涉及多个项目时,按各种可能发生的金额及其发生概率计算确定。   

  或有事项准则规定,如果清偿因或有事项而确认的负债所需支出全部或部分预期由第三方或其他方补偿,则补偿金额只能在基本确定 能收到时,作为资产单独确认,且确认的补偿金额不应超过所确认负债的账面价值。这里,“补偿金额‘基本确定’能收到”,是指预期从保险公司、索赔人、被担保企业等获得补偿的可能性大于95%但小于100%的情形。   

  举例说明:华远公司于当年受到另一家计算机公司的起诉,原告声称华远公司侵犯了该公司的软件版权,要求华远公司予以赔偿,赔 偿金额为50万元。在应诉过程中,华远公司发现,诉讼所涉及的软件主体部分是有偿委托第三家计算机公司开发的。如果这套软件确有侵 权问题,第三家公司应当承担连带责任,对华远公司予以赔偿。

  企业在年末编制会计报表时,根据法律诉讼的进展情况以及律师的意见, 认为对原告予以赔偿的可能性在50%以上,最有可能发生的赔偿金额为30万元;

  从第三方得到补偿基本上可以确定,最有可能获得的赔偿 金额为20万元。假定诉讼费为3万元,同时确认一笔资产,金额为20万元,分录如下:   

  借:管理费用——诉讼费  30000

    营业外支出——诉讼赔款 300000

   贷:预计负债——未决诉讼 330000

  借:其他应收款 200000

   贷:营业外支出——诉讼赔款 2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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