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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计划成本怎样注意核算相关增值税(一)

2006-5-25 11:35  【 】【打印】【我要纠错

  在采用计划成本进行材料核算时,非应税项目领用的原材料,也必须先按计划成本进行结转。然后于期末计算出材料成本差异率和差异额,并将计划成本调整为实际成本后才能确认应转出的进项税额,而计划成本与实际成本的差异额又涉及到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问题。所以在采用计划成本核算时,更应注意相关增值税的计算。举例如下:

  例:某工业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其生产过程中耗用的主要原材料为甲材料,该企业对甲材料按计划成本进行核算,有关资料如下:

  一、有关账户期初余额:甲材料月初结存10800公斤,每公斤计划单价1元;甲材料成本差异月初借方余额590元。

  二、本月发生经济业务

  (一)材料采购业务

  1.本月采购甲材料100 000公斤,单价0.90元,共计价款90 000元,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款15300元,价税合计为105300.其中:以银行存款支付60 000元,开出商业汇票40 000元,余款暂欠。另以银行存款支付给某国有运输企业运输费用2903.23元,并取得运输发票。另以现金支付装卸费用550元,以现金支付货物运输保险费50元。

  2.材料运达企业后,经整理挑选,整理出残料200公斤,共作价50元入库,残料率在规定的标准以内,整理挑选中发生职工工资费用400元。

  3.材料整理挑选后,实际验收入库99200公斤,发现短缺800公斤,其中200公斤属于定额内损耗(即整理挑选出的残料),尚缺600公斤原因待查。

  4.经查明,短缺材料中,有200公斤系供货方少发,供货方核实后同意按实发数结算货款,本企业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开具了“进货退出与索取折让证明单”,并取得对方开给的“销项负数”增值税专用发票;有100公斤系运输公司责任,该运输公司同意按含税购买价赔偿;有300公斤系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由于对该批货物加入了财产保险,保险公司核实后以银行存款赔偿了灾害损失额的80%,其余20%损失报经税务机关批准后列入营业外支出。

  (二)发出材料业务

  本月发出甲材料89200公斤,其中:生产产品领用58,000公斤;基本生产车间一般消耗用400公斤;辅助生产车间一般消耗用200公斤;企业管理部门修理办公用具领用400公斤;内设销售部门修理低值易耗品领用200公斤;安装设备领用800公斤;生活福利部门领用200公斤;委托外单位加工包装箱发出1,000公斤;与其他企业联营投资发出28,000公斤,双方协议价按每公斤0.95元(不含增值税),并给对方开出增值税专用发票。要求:根据以上资料,做出材料购进和发出的会计处理。

  1.材料采购的会计处理

  (1)材料采购时,按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不含税金额加上发生的各项采购费用记入“物资采购”科目,按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加上运输费用中应计提的进项税额记入“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

  借:物资采购  93300.00(90 000+2903.23×93%+550+5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5503.23(15300+2903.23×7%)

   贷:银行存款  (60 000+2903.23)62903.23

     应付票据  40 000.00

     现金  600.00(550+50)

     应付账款  5300.00

  (2)残料作价入库和发生的整理挑选费用

  借:原材料——残料  50.00

   贷:物资采购  50.00

  借:物资采购  400.00

   贷:应付工资  4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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