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以原材料对外投资,应按含税协议价计算投资成本并计提销项税,但由于材料按计划成本核算,则必须先按计划成本贷记“原材料”科目,待月末计算出材料成本差异率和差异额时,再据以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科目。
借:长期股权投资——其它股权投资 32522.00[28000×1.00+(28000×0.95×17%)]
贷:原材料 28 000.00 应缴税金——应缴增值税(销项税额) 4522.00(28 000×0.95×17%)
(3)月末,计算甲材料的成本差异率:
甲材料成本差异率 =(590-6090)÷(10800+99200×100%)=-5%
(4)结转发出材料的成本差异额:
借:生产成本——基本生产成本 -2900.00
制造费用——基本生产制造费用 -20.00
制造费用——辅助生产制造费用 —10.00
管理费用——修理费 -20.00
营业费用 -10.00
在建工程—某设备 -40.00
应付福利费 -10.00
委托加工材料 -50.00
长期股权投资——其它股权投资 -1400.00
贷:材料成本差异——甲材料成本差异 -4460.00
(5)转出非应税项目领用甲材料的进项税额:在计算转出进项税额时,应按所耗材料的计划成本加上(或减去)相应的成本差异额后来确定须转出的进项税额,即按经过材料成本差异调整后的实际成本和增值税税率计算转出进项税额。本例为节约差,应从计划成本中减去差异额进行计算。
借:在建工程 129.20[(800-40)×17%]
应付福利费 32.30[(200-10)×17%]
贷:应缴税金——应缴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161.50
企业在材料采购过程中有些费用计入采购费用而未计或少计进项税额,如装卸费、保险费、整理挑选费等就不允许抵扣进项税额;再如运输费用只允许按7%抵扣,废旧物资凭票按10%抵扣,但货物的基本税率为17%,低税率13%.这就存在未抵扣或少抵扣而多转出进项税额的现象。但按现行税法规定,应计入材料采购成本而未抵扣或少抵扣进项税额的费用在计算进项税额转出时不得剔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