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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计划成本怎样注意核算相关的增值税(一)

2006-5-25 17:42  【 】【打印】【我要纠错

  在采用计划成本进行材料核算时,非应税项目领用的原材料,也必须先按计划成本进行结转。然后于期末计算出材料成本差异率和差异额,并将计划成本调整为实际成本后才能确认应转出的进项税额,而计划成本与实际成本的差异额又涉及到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问题。所以在采用计划成本核算时,更应注意相关增值税的计算。举例如下: 例:某工业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其生产过程中耗用的主要原材料为甲材料,该企业对甲材料按计划成本进行核算,有关资料如下:

  一、有关账户期初余额:甲材料月初结存10800公斤,每公斤计划单价1元;甲材料成本差异月初借方余额590元。

  二、本月发生经济业务

  (一)材料采购业务

  1.本月采购甲材料100 000公斤,单价0.90元,共计价款90 000元,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款15300元,价税合计为105300.其中:以银行存款支付60 000元,开出商业汇票40 000元,余款暂欠。另以银行存款支付给某国有运输企业运输费用2903.23元,并取得运输发票。另以现金支付装卸费用550元,以现金支付货物运输保险费50元。

  2.材料运达企业后,经整理挑选,整理出残料200公斤,共作价50元入库,残料率在规定的标准以内,整理挑选中发生职工工资费用400元。

  3.材料整理挑选后,实际验收入库99200公斤,发现短缺800公斤,其中200公斤属于定额内损耗(即整理挑选出的残料),尚缺600公斤原因待查。

  4.经查明,短缺材料中,有200公斤系供货方少发,供货方核实后同意按实发数结算货款,本企业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开具了“进货退出与索取折让证明单”,并取得对方开给的“销项负数”增值税专用发票;有100公斤系运输公司责任,该运输公司同意按含税购买价赔偿;有300公斤系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由于对该批货物加入了财产保险,保险公司核实后以银行存款赔偿了灾害损失额的80%,其余20%损失报经税务机关批准后列入营业外支出。

  (二)发出材料业务

  本月发出甲材料89200公斤,其中:生产产品领用58,000公斤;基本生产车间一般消耗用400公斤;辅助生产车间一般消耗用200公斤;企业管理部门修理办公用具领用400公斤;内设销售部门修理低值易耗品领用200公斤;安装设备领用800公斤;生活福利部门领用200公斤;委托外单位加工包装箱发出1,000公斤;与其他企业联营投资发出28,000公斤,双方协议价按每公斤0.95元(不含增值税),并给对方开出增值税专用发票。

  要求:根据以上资料,做出材料购进和发出的会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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