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材料采购的会计处理
(1)材料采购时,按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不含税金额加上发生的各项采购费用记入“物资采购”科目,按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加上运输费用中应计提的进项税额记入“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
借:物资采购 93300.00(90 000+2903.23×93%+550+5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5503.23(15300+2903.23×7%)
贷:银行存款 (60 000+2903.23)62903.23
应付票据 40 000.00
现金 600.00(550+50)
应付账款 5300.00
(2)残料作价入库和发生的整理挑选费用
借:原材料——残料 50.00
贷:物资采购 50.00
借:物资采购 400.00
贷:应付工资 400.00
(3)发现短缺尚待查明的处理:共短缺800公斤,其中200公斤属于符合规定的合理损耗,相应提高甲材料单价即可,不必通过待处理类科目核算;但短缺原因尚待查明的600公斤应记入“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并计算转出相应的进项税额。由于本例是在入库前发现的短缺,所以一般按购进价格计算转出进项税额即可。
会计分录为:
借:待处理财税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 631.80[(600×0.90)×(1+17%)]
贷:物资采购54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91.80
(4)原因查明后短缺材料的处理:由于供货方少发的部分已开给了“销项负数”专用发票,企业应据以冲减“进项税额转出”和“进项税额”两个明细科目,已达到账簿记录和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相符之目的。其他短缺按会计制度规定处理即可。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30.60(200×0.90×17%)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30.60
借:应付账款 210.60[200×0.90×(1+17%)]
其他应收款——运输公司 105.30[100×0.90×(1+17%)]
银行存款 252.72[300×0.90×(1+17%)×80%]
营业外支出-—非常损失 63.18[300×0.90×(1+17%)×20%]
贷:待处理财产损失——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631.80
(5)月末,结转入库甲材料的计划成本;并按实际成本和计划成本计算出甲材料的成本差异额,做出相关账务处理:
借:原材料——甲材料 99200.00(99200×1.00)
贷:物资采购99200.00
材料成本差异额=(93300.00-50.00+400.00-540.00)-99200.00= -6090.00(元)
借:物资采购 6090.00
贷:材料成本差异 6090.00
2.材料发出的会计处理
(1)在材料按计划成本核算时,对发出材料应先按计划成本进行结转。
借:生产成本——基本生产成本 58 000.00
制造费用——基本生产制造费 400.00
制造费用——辅助生产制造费 200.00
管理费用——修理费 400.00
营业费用 200.00
在建工程——某设备800.00
应付福利费 200.00
委托加工材料 1000.00
贷:原材料 612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