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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税会计处理的有关规定(二)

2006-6-1 14:20  【 】【打印】【我要纠错

  五、需要交纳消费税的进口消费品

  其交纳的消费税应计入该项消费品的成本,借记“固定资产”、“商品采购”、“材料采购”等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六、免征消费税的出口应税消费品应分别不同情况进行会计处理:

  1、生产企业直接出口应税消费品或通过外贸企业出口应税消费品, 按规定直接予以免税的, 可不计算应交消费税。

  2、通过外贸企业出口应税消费品时,如按规定实行先税后退方法的, 按下列方法进行会计处理:

  (1)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应税消费品的生产企业,应在计算消费税时, 按应交消费税额借记“应收帐款”科目,贷记“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科目。实际交纳消费税时,借记“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应税消费品出口收到外贸企业退回的税金,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应收帐款”科目。发生退关、退货而补交已退的消费税,作相反的会计分录。

  代理出口应税消费品的外贸企业将应税消费品出口后,收到税务部门退回生产企业交纳的消费税,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应付帐款”科目。将此项税金退还生产企业时,借记“应付帐款”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发生退关、退货而补交已退的消费税? 借记“应收帐款──应收生产企业消费税”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收到生产企业退还的税款,作相反的会计分录。

  (2)企业将应税消费品销售给外贸企业,由外贸企业自营出口的, 其交纳的消费税应按本规定第二条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自营出口应税消费品的外贸企业,应在应税消费品报关出口后申请出口退税时,借记“应收出口退税”科目,贷记“商品销售成本”科目。实际收到出口应税消费品退回的税金,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应收出口退税”科目。发生退关或退货而补交已退的消费税,作相反的会计分录。

  七、关于库存汽油、柴油补交消费税的处理

  (1)经营汽油、柴油的企业,对其1993年12月31日库存及在途汽油、柴油补交消费税的,补交的消费税应计入年初库存及在途在商品成本中,借记“库存商品”“商品采购”等科目,贷记“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科目。企业在1993年12月31日以前已向购买者收取贷款、定金等尚未作销售的,按规定应补交的消费税,比照上述规定办理。

  (2)凡1993年12月31日以前已作销售处理,按规定应由销货方补交消费税的,补交的消费税作为对购货方的应收款处理,借记“应收帐款”等科目,贷记“应交税金——应交清费税”科目。购贷方应将补付销贷方的消费税计入商品存货成本。

  (3)委托代销的汽油、柴油,由受托方代补消费税,受托方补交的消费税,借记“受托代销商品”科目,贷记“代销商品款”科目;同时,借记“应付帐款”等科目,贷记“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科目,委托方应将代补的消费税计入该部分汽油、柴油的成本,借记“库存商品——委托代销商品”科目,贷记“应收帐款”等科目。

  (4)企业交纳消费税时,借记“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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