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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物运输业营业税征收管理办法(三)

2006-7-18 9:22  【 】【打印】【我要纠错

  二、代开票纳税

  代开票纳税人认定

  除自开票纳税人以外的其他提供货物运输劳务的单位和个人,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向其主管地方税务局申请认定代开票纳税人:(一) 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地税局核发的税务登记证;(二) 有自备或承包、承租的车、船等运输工具的证明。

  单位和个人申请办理代开票纳税人认定手续,应提供下列有关证件和资料:

  (一)单位和个人申请报告;

  (二)货物运输业代开票纳税人认定表;

  (三)营业执照复印件;

  (四)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五)车辆道路运输证、船舶营业运输证复印件;

  (六)承包、承租或挂靠车辆应提供出包、出承租或所挂靠方的税务登记证复印件、纳税人识别码及承包、承租或挂靠合同复印件;

  (七)地方税务局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证件、资料。

  申请办理代开票纳税人认定手续的程序

  (一)对现有提供货物运输劳务的单位和个人,应按以下程序办理认定手续。

  1.申请程序

  单位和个人应提交申请报告,如实填写《货物运输业代开票纳税人认定表》及地方税务局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2、 审批程序和审批机关

  代开票纳税人认定的审批权限在县级或县级以上地方税务局。对单位和个人提出的申请报告和有关资料,负责审批的地方税务局应在收到之日起30日内审核完毕。符合代开票纳税人条件的,发给《货物运输业营业税代开票纳税人认定证书》。《货物运输业营业税代开票纳税人认定证书》有效期三年。纳税人凭《货物运输业营业税代开票纳税人认定证书》及同货主签定的承运货物合同、托运单及地方税务局要求提供的其他有效证明到代开票单位代开货物运输业发票。

   (二)对新办提供货物运输劳务的单位和个人

  新办提供货物运输劳务的单位和个人需认定为代开票纳税人的,凡符合代开票纳税人条件的,可在办理税务登记的同时申请办理代开票纳税人认定手续。

  发票管理

  代开票纳税人提供货物运输劳务,凡需开具货物运输业发票的,提供以下资料并缴纳税款后,由代开票单位代开货物运输业发票:

  (一)《代开票纳税人资格认定证书》;

  (二)所承运货物同货主签订的承运货物合同或其他有效证明。

  代开票单位为承包人、承租人以及挂靠人代开发票时,统一使用出包方、出租方以及被挂靠方的单位名称和纳税人识别号。

  代开票单位是指主管地方税务局。或经省级地方税务局批准委托代开货物运输业发票中介机构。

  纳税申报

  对代开票纳税人实行定期定额征收方法。代开票单位代开发票时,按代开的货物运输业发票注明的运费和其他价外收费即时征收营业税、所得税及附加,年终时对“双定”户按以下方法进行清算:

  (一)开票金额大于定额的,以开票金额数为依据征收税款,并作为下一年度核定定期定额的依据。如定期定额税款已征,可将按期征收的定期定额税款退还纳税人或抵顶下期税款;

  (二)开票金额小于定额的,按定额数征收税款。如定期定额税款已征,可将代开发票时征收的税款数额退还纳税人或抵顶下期税款。

  代开票纳税人是承包人、承租人以及挂靠人的,其“双定”税款可由主管地税局委托出包方、出租方以及挂靠方统一代征。年终以出包方、出租方以及挂靠方为单位进行统一清算,清算及下一年度核定方法按以上办法的规定执行。

  提供货物运输劳务的单位向其机构所在地主管地方税务局申报缴纳营业税。提供货物运输劳务的承包人、承租人或挂靠人,向其发包、出租或所挂靠单位机构所在地主管地方税务局申报缴纳营业税。其他提供货物运输劳务的个人向其运营车辆的车籍所在地主管地方税务局申报缴纳营业税。

  资格审验和确认

  代开票纳税人的年审从每年11月起至12月底结束

  年审的内容

  1.基本情况。包括纳税人名称、经营地址、经济性质、经营范围、开户银行及帐号、车辆、船舶等运输工具状况、联系电话等。

  2.纳税情况。包括年审本年度实现的营业额、营业成本、应纳税额、实缴税额和欠缴税额等。

  年审的程序

  (一)按照年审规定的时间要求,代开票纳税人应到主管地方税务局领取《自开票、代开票纳税人年审申请审核表》(以下简称《年审表》),填写盖章后连同工商营业执照副本、道路、水上运输经营许可证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发票领购簿》、年度财务报表及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一并报主管地方税务局。

  (二)主管地税局接到代开票纳税人申报的《年审表》及有关资料后30日内进行初审,并签署初审意见,逐级报送上级审批机关,审批机关应在30日内作出年审结论。年审审批机关是指有批准认定代开票纳税人资格的县级或县级以上的地方税务局。

  年审的结果

  1.年审合格的处理。对年审合格的代开票纳税人,在《货物运输业营业税代开票纳税人认定证书》上加贴代开票纳税人年审合格标识。

  2.年审不合格的处理。达不到代开票纳税人资格的纳税人,暂缓通过年审,在3个月内进行整改,整改期间主管地方税务局不得为其开具货物运输业发票。在规定的期限内,整改合格的按年审合格的办法处理,整改不合格取消其代开票纳税人的资格,并收回《货物运输业营业税代开票纳税人认定证书》。

  《年审表》填报不实、数据不准确的,随同《年审表》报送其他资料不齐全,以及其他未按规定办理年审手续的,地方税务局应责令其在年审规定期内如实申报和补报。如仍不如实申报和补报的,则按年审不合格处理。

  新认定的当年不年审。

  对营业税减税免税的管理办法

  符合营业税法规规定减免条件的代开票纳税人,必须提供主管地方税务局批准的减免税文书,其由代开票单位代开的货物运输业发票的营业额,才能享受减免营业税优惠。

  其他

  除自开票纳税人和代开票单位以外,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开具货物运输业发票。如发生交通运输业劳务,可开具通用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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