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例分析
2005年12月20日,某企业将一张票面金额200万元、利率2.16%的带息银行承兑汇票贴现。该票据出票日期为2005年10月21日,规定期限为90天,开户银行按2.475%贴现率贴现。企业账户显示实得贴现款1995852.72元。经审计在记账凭证附件中,无银行出具的有关原始凭证。企业2005年12月20日所作分录是:
借:银行存款 1995852.72
财务费用 4147.28
贷:应收票据 2000000
通过对应收票据测试,审计组在“审计工作底稿”中作了这样的记录:经查,某企业2005年l2月份持有带息应收票据一张,系银行承兑汇票。该票据出票日为2005年10月21日,票据期限90天。经计算,票据到期日应为2006年1月19日,企业于2005年l2月20日持票到银行贴现。截至贴现日,企业已经持有票据60天,贴现天数为30天。
审计对票据贴现的计算为:
①到期值=2000000+2000000×2.16%×90/360=2010800(元)
②贴现息=2010800×2.475%×30/360=4147.28(元)
③实得贴现款=2010800-4147.28=2006652.72(元)
这个计算结果与企业账面记录有很大的差异。由于企业在核算中,对于带息应收票据期末未提取利息,因此,审计认为,上年度正确会计分录应为:
借:银行存款 2006652.72
贷:应收票据 2000000
财务费用 6652.72
《企业会计制度》第18条第二款规定:“带息的应收款项,应于期末按照本金(或票面价值)与确定的利率计算的金额,增加其账面余额,并确认为利息收入,计入当期损益。”企业在2005年10月31日和11月30日,应提取该项“应收票据”的利息并入账。
2005年10月31日的分录应为
借:应收票据 1200(2000000×2.16%×10/360)
贷:财务费用 1200
2005年11月30日的分录应为
借:应收票据 3600(2000000×2.16%×30/360)
贷:财务费用 3600
在2005年12月20日贴现时,应作分录为
借:银行存款 2006652.72
贷:应收票据 2004800
财务费用 1852.72
该笔业务使企业上年度本应冲减财务费用6652.72元,而企业误记为借方4147.28元,多记了10800元(6652.72+4147.28),此数正好是该笔业务从出票日2005年10月21日起至到期日2006年1月19日的全部利息数额(2000000×2.16%×90/360),应予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