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债务法:
第三年税率变动时,需对递延税款的账面余额进行调整,调整为按30%计算的金额。转销时,全部按现行税率30%转销。
第一、第二年账务处理同递延法。
第三年,税率发生变化,除按上述方法进行账务处理外,还需对前两年递延税款作调整。
调整金额为:(192.67-72.25)×3%+(154.13-72.25)×3%=3.61+2.46=6.07(万元);
借:所得税 60(200×30%)
贷: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47
递延税款 13
借:递延税款 6.07
贷:所得税 6.07
第四年同递延法。第五年(开始转销):
借:所得税 60
递延税款 10.12[(72.25-38.53)×30%]
贷: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70.12
第六、第七、第八年:
借:所得税 60
递延税款 21.68(72.25×30%)
贷: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81.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