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递延法与债务法会计处理的比较(二)

2006-5-26 15:41  【 】【打印】【我要纠错

  (二)债务法:

  第三年税率变动时,需对递延税款的账面余额进行调整,调整为按30%计算的金额。转销时,全部按现行税率30%转销。

  第一、第二年账务处理同递延法。

  第三年,税率发生变化,除按上述方法进行账务处理外,还需对前两年递延税款作调整。

  调整金额为:(192.67-72.25)×3%+(154.13-72.25)×3%=3.61+2.46=6.07(万元);

  借:所得税 60(200×30%)

   贷: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47

     递延税款 13

  借:递延税款 6.07

   贷:所得税 6.07

  第四年同递延法。第五年(开始转销):

  借:所得税 60

    递延税款 10.12[(72.25-38.53)×30%]

   贷: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70.12

  第六、第七、第八年:

  借:所得税 60

    递延税款 21.68(72.25×30%)

   贷: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81.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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