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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代理债券业务的核算(一)

2006-5-18 13:3  【 】【打印】【我要纠错

  所谓代理债券业务,是指银行作为债券代理经纪人,受客户委托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的业务。

  一、代理发行债券业务的核算

  代理发行债券业务,是指银行接受客户委托,代客户发行债券的业务。代理发行债券业务按发行方式的不同可分为代销方式、余额承包方式、全额承购方式三种。

  为了反映本行代理发行债券业务的情况,应设置“代理发行债券”账户,本行代理发行的债券,如单位、个人购买的国库券、国家其他债券,均用本账户核算体账户应按债券种类和委托代理单位进行明细核算。

  (一)代销方式的核算

  所谓代销,是指银行受客户委托,代理销售一级市场上发行的债券。银行售出债券后将筹集的款项交给客户,然后向客户收取手续费收入。代销的债券实物在表外科目核算,出售债券时在表内科目核算,同时也在表外科目核算。

  1.银行收到客户的债券时,按与客户约定的价款在表外记账。其会计分录如下:

  收入:代理发行库存债券——XX债券

  2.银行发行债券收到款项时,应在账内作会计分录如下:

  借;现金(或XX账户)

   贷:代理发行债券——XX债券

  同时,在表外科目记账,其会计分录如下:

  付出:代理发行库存债券——XX债券

  3.代销结束,将售出债券款支付给客户,并扣收手续费,其会计分录为:

  借:代理发行债券——XX债券

   贷:现金(或XX账户)

     手续费收入——代理发行债券收入

  若代理债券有剩余,应将未销售债券退回客户,冲销表外记录,其会计分录如下;

  付出:代理发行库存债券——XX债券

  (二)余额包销方式的核算

  所谓余额包销方式,是银行受客户委托代为发行债券,若在规定的发行期限结束时,未能完成发售业务,剩余的债券由银行自己认购的发行方式。其发行期内的会计核算与代销方式相同。在发行期结束后尚未售出的债券,银行根据合同规定,将剩余的债券自己购入作为长期投资。其会计分录为:

  借:长期投资——XX债券投资

   贷:现金(或XX账户)

  同时,冲销表外科目记录。其分录为:

  付出:代理发行库存债券——XX债券

  然后,将购入的债券在表外科目核算。其分录为:

  收入:有价单证——债券

  (三)全额承购包销方式的核算

  所谓全额承购包销方式,是银行以合同确定的价格全部购进债券,并按合同规定的发售价格或市场价格出售,发行期结束,以购进价结转债券发售成本,并计算代发行债券的差价收入计人利润的一种代发行债券的方式。

  由于在全额承购包销方式下银行首先以较低价格买人代发行债券,然后又以市场价格卖出,从而获得价差收入,因此,除了要设置“代发行债券”外,还应设置“债券发行”账户,用来核算代理发行债券的收入与成本。该账户的贷方记录出售债券的收入;借方按期以承购价结转已售出代发行债券的成本。

  1.银行与客户签约全额承购代理发行债券时,以承购价入账,其会计分录为:

  借:代理发行债券——XX债券

   贷:现金(或XX账户)

  2.银行以市价公开销售代理发行债券时,其会计分录为:

  借:现金(或XX账户)

   贷:债券发行

  3.按期结转已售代理发行债券的成本,其会计分录为:

  借:债券发行

   贷;代理发行债券

  4.按期结转代发行债券业务的差价收入,按月转入“本年利润”账户,其会计分录为:

  借:债券发行

   贷:本年利润

  若“债券发行”账户为借方余额,表示为亏损,则会计分录为:

  借:本年利润

   贷:债券发行

  5.发行期结束后,若还有剩余的代理发行债券,应按规定转为银行自己的长期投资,其会计分录为:

  借:长期投资——XX债券投资

   贷:代理发行债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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