例2:甲企业于2002年1月2日以520000元购入B企业实际发行在外股数的10%,另支付相关费用2000元,甲企业采用成本法核算此项投资。2002年5月2日B企业宣告分派现金股利,甲企业可获得现金股利40000元。2002年7月2日甲企业再以1800000元购入B企业实际发行在外股数的25%,另支付相关费用9000元。至此持股比例达35%,改用权益法核算此项投资。
2002年1月1 13 B企业所有者权益合计为4500000元,分派的现金股利为400000元。2002年度净利润为600000元,其中,1至6月份实现净利润为300000元。甲企业和B企业的所得税税率均为33%.股权投资差额按10年摊销,并且不考虑追溯调整时股权投资差额的摊销对所得税的影响。
甲企业的核算如下:
2002年1月13投资时:
借:长期股权投资——B企业 522000(520000+2000)
贷:银行存款 522000
2002年宣告分派股利时:
借:应收股利 40000
贷:长期股权投资——B企业 40000
2002年7月2 日再次投资时:
第一,对原按成本法核算的对B企业投资采用追溯调整法,调整原投资的账面价值
2002年投资时产生的股权投资差额=522000-4500000×10%=72000(元)
2002年l至6月份应摊销的股权投资差额=72000÷10÷2=3600(元)
2002年1至6月份应确认的投资收益=300000×10%=30000(元)
成本法改为权益法的累积影响数=30000-3600=26400(元)
借:长期股权投资——B企业(投资成本) 410000
——B企业(股权投资差额) 68400
——B企业(损益调整) 30000
贷:长期股权投资——B企业 482000
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26400
第二,追加投资
借:长期股权投资——B企业(投资成本) 1809000(1800000+9000)
贷:银行存款 1809000
(3)计算再次投资的股权投资差额
股权投资差额=1809000-(4500000-400000+300000)×25%
=1809000-1100000=709000(元)
借:长期股权投资——B企业(股权投资差额) 709000
贷:长期股权投资——B企业(投资成本) 709000
股权投资差额按10年摊销,由于2002年1—6月份已经摊销了6个月,尚可摊销年限为9.5年,为114个月。
2002年7至12月份应摊销额=(68400+709000)÷114×6=777400÷6=40916(元)
借:投资收益——股权投资差额摊销 40916
贷:长期股权投资——B企业(股权投资差额) 40916
(4)计算2002年7至12月份应享有的投资收益
投资收益=300000×35%=105000(元)
借:长期股权投资——B企业(损益调整) 105000
贷:投资收益——股权投资收益 105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