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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几个“日子”的确定(三)

2006-5-30 14:1  【 】【打印】【我要纠错

  五、资产置换会计确认日

  我国上市公司重大资产置换涉及的重要日期有:资产评估基准日、资产置换协议签署日、董事会批准日、中国证监会重组委审核通过日(资产置换标的占总资产70%以上需经中国证监会重组委审核通过)、股东大会批准日、资产置换交割日。到底应以哪一日期作为会计确认日呢?

  在这一系列重要日期中,资产置换协议签署日以前属于协议签置阶段,股东大会批准日属于协议开始执行阶段,资产置换交割日也即产权变更日属于协议执行完成阶段。财务会计对交易的确认通常以与交易标的有关的主要风险和报酬发生转移作为标志。很显然,重大资产置换应以资产置换交割日为会计确认日。但目前我国上市公司进行重大资产置换基本是以股东大会批准日作为会计确认日的。

  这种做法属人为将会计确认日提前,以便较早地将所换人优质资产的盈利并人上市公司,摆脱被摘牌的命运。因为事实上我国上市公司一般在股东大会批准实施重大资产置换协议后的30天、60天或90天才支付补价,办理产权变更登记,因此将股东大会批准日作为会计确认日,显然不够合理。

  重大资产置换由于要经历资产评估、董事会、证监会重组委审核、股东大会及产权变更登记,这么一个漫长的过程,从资产置换的评估基准日到交割日一般需半年甚至一年以上。这段时间里资产置换的标的继续在生产经营,各种资产以及企业的经营成果都在不断发生变化。这种种变化使资产置换标的的价值到交割时已与评估基准日的评估值不同,也即已经发生了变化,我们必须考虑这些变化对资产置换标的价值的影响。目前我国上市公司的一般处理方法是:

  评估基准日至交割日期间,拟换出资产所发生的亏损或盈利,由换出资产方承担或享有;拟换入资产所发生的亏损或盈利,由换人资产方承担或享有。   

  上述对于评估基准日至交割日期间置换标的所产生的损益及资产变化处置总的原则没有问题,但具体到实务中,有些置换的标的不是独立核算单位,对于这些置换标的在评估基准日至交割日期间所产生的损益及资产变化又如何计算呢?

  理论上讲,应该将这种非独立核算的置换标的从评估基准日开始就对其进行独立核算,但这种做法成本太高,实务操作存在困难。简单的方法可以将其作为整个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中的一个要素来看,用整个企业的净资产收益率与该置换标的的净资产账面价值乘积来衡量其损益,以此调整其评估值。也有些企业考虑到资产置换的规模较大,对非独立核算的换人资产不考虑其损益,仅扣减该期间的折旧,加上该期间增加的固定资产来计价。笔者认为这些方法都不够准确。

  重大资产置换评估基准日与交割日之间费用如何计算。重大资产置换由于要考虑评估基准日至交割日之间置换标的产生的损益及资产变化情况,而在此期间,损益计算的结果又将影响置换双方的直接利益。这就涉及到费用如何计算。费用的多少按交易中流出企业的货物、劳务等非货币性资产价值量来计算比较合理,但计算是按照流出企业的货物、劳务等非货币性资产的账面价值还是按照其公允价值呢?  

  显然在以评估(公允价值)为基础计算交易价的过程中,按照公允价值计算更合理,这样可使整个交易价的计算都按公允价值进行。但实务中若按固定资产的公允价值重新调整各项成本、费用,工作量太大,是否可以仍按其账面价值计算成本、费用,到最后计算损益时,一次性调整在此期间因固定资产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之间差额而造成计提折旧对损益的影响。

  五、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几个日子

  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指自年度资产负债表日至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之间发生的需要调整或说明的事项。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涉及的几个日子包括年度财务报告编制完成日、注册会计师出具审计报告的日期、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财务报告实际对外公布日。那么,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应以哪个日子为准?现举例说明。

  例如,一家上市公司2003年的年度财务报告于2004年2月15日编制完成,注册会计师完成整个年度审计工作并签署审计报告的日期为2004年 4月18日,经董事会批准财务报告可以对外公布的日期为2004年4月22日,财务报告实际对外公布日期为2004年4月25日,股东大会召开日期为2004年5月6日。

  根据《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规定,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为2004年4月22日,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时间区间为2004年1月1日(含1月1日,下同)至2004年4月22日。

  值得说明的是,董事会批准财务报告可以对外公布的日期至公司实际对外公布的日期之间发生的事项,也属于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应按照《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规定的原则进行处理,由此影响财务报告对外公布日期的,以董事会再次批准对外公布的日期为准。

  在本例中,经董事会批准财务报告可以对外公布的日期为2004年4月22日,实际对外公布的日期为2004年 4月25日,如果在4月22日至25日之间发生了重大事项,按照《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规定需要调整会计报表相关项目的数字或需要在会计报表附注中披露的,经调整或说明后的财务报告再经董事会批准的报出日期为2004年 4月28日,实际对外公布的日期为2004年4月30日,则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涵盖的期间为2004年1月1日至2004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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