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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入中常见的作假手法(三)

2006-6-16 16:49  【 】【打印】【我要纠错

  18、销售折扣与折让处理不规范来调整收入

  按规定,工业企业发生的销售折扣及折让应抵减产品销售收入项目,商品流通企业则单独将其反映在:“销售折扣与折让”帐户。但企业在工作中经常虚设折扣与折让事项冲减收入。

  如:某工业企业为了调节利润,在已结帐的情况下,随意调整报表上的销售折扣与折让,以满足报表使用者(譬如:银行)的要求。

  19、用销售折扣与折让,截留纳入“小金库”。

  企业通常把属于销售收入的金额以“折让”、“折扣”名义擅自截留资金,存入“小金库”以便用在一些非法支出方面。

  如:企业领导要送礼,便指令财务作了一些不合理财务处理,将取得的销售收入中以销售折扣与折让中挤出一部分资金,以满足领导的需要。

  20、销售退回的运杂费一并混入销售冲销。

  企业销售货物,发生退回。经双方协议,退回运杂费由销货方来承担。但企业将销售退回的运杂费一并冲销销售收入,使得企业虚减收入。

  如:企业销售一批货物,因质量问题,购货方将一部分价值20万的产品退回。双方协商决定,退货运杂费10,000元由销货方负担。企业收到有关运杂费单据时,本应计入“经营费用”,但企业却直接冲减了销售收入,使销售收入失真,产生了错误的会计信息。

  21、来料加工节省材料,不作收入

  工业企业对外进行加工、修理修配业务,按合同规定节省材料可留归企业所有,该企业将节省材料作价出售,却不作收入处理,留以后备用。

  如:某企业承揽一项来料加工业务,合同规定若有余料将归受托单位所有。该企业对来料加工完毕后,将节省材料对外售出,取得价款8000元,未作收入,直接入了“小金库”。

  22、工业性劳务,直接冲减成本

  工业企业从事工业性劳务,属于主营业务,对其收入与成本应进行明细核算,劳务收入记入“产品销售收入”,期末结转其成本。有的企业将工业性劳务收入直接记入“生产成本”以冲减劳务成本,达到逃税的目的。

  如:企业全年提供加工劳务收入100万元,成本80万元。企业将取得的收入直接冲减生产成本100万元,从而逃避了应交的增值税及10%的附加税。

  23、在建工程领用产成品,不作销售处理

  企业在建工程在领用自制产品时,应视同销售。结算时按产品售价,借记:“在建工程”贷记“产品销售收入”。有的企业为了降低固定资产的造价,在领用自制产品时,不作销售收入处理,而是直接冲减成本。

  如:某企业因资金困难,为了缓解资金矛盾,在一个领用的自制产品的扩建项目中,将应作为收入处理的价值50万元的产品直接冲减“产成品”成本,使得投资方增大了投资。

  二、其他业务收入:

  其他业务收入是指企业除产品或商品销售外的其他业务收入,如:材料物资及包装物的销售,固定资产出租、无形资产转让、包装物出租、废旧物资出售收入等。

  其作假的主要方式有:

  1、 其他业务收入入帐时间故意提前或推迟

  (1) 企业入帐时间提前

  企业为了控制利润指标,常在月末或年末将本应在下月或下年度入帐的收入列入本期。从而调增当期利润。

  如:企业将在下月提供一项价值50,000元的劳务,但企业为了调增当期利润,便将未实现的劳务收入直接增加了应收帐款,同时也增加了其他业务收入,使得企业信息失真。

  (2) 入帐时间推迟

  企业将已实现的收入长期不入帐(多为现金),一方面虚减当期利润;另一方面也容易被个人挪用、贪污或形成“小金库”。

  如:企业提供劳务收入3000元,财务给对方开了一张价值3000元的内部收据,迟迟未下帐处理,五个月后经手人离职,财务人员发现有机可乘,便将劳务收入顺利地放进了自己的腰包。

  2、 其他业务收入入帐金额不实

  (1) 企业多列或虚列固定资产出租、包装物出租等其他业务收入的金额,从而虚增利润。

  如:企业并未出租固定资产取得收入,但在月末企业发现利润太小,需要调整,便虚拟一笔固定资产出租的业务,从而使其他业务收入虚增20万元,多交营业税10,000元,多交城建税700元,多交教育费附加300元,从而虚增利润189,000.00元(200,000-10,000-700-300)。

  (2) 少计或不计其他业务收入(多指不经常发生的业务),从而隐瞒利润,以达到污、挪用或私设“小金库”的目的。

  如:企业很少提供劳务,有一次提供劳务收入50元,提供劳务人未将劳务收入50元上交财务而是直接放入自己的腰包。

  3、 销售材料,直接冲减材料成本

  据《企业会计制度》规定,工业企业除了记销售以外,销售材料、固定资产出租,包装物出租或出售,技术转让、运输等非工业劳务和销售,均应作为其他业务收入进行核算,有些企业为了逃交税款,将销售材料所得的收入直接冲减材料成本。

  如:企业售出一批价值为300万元的材料一批,采购成本为250万元,企业正常的会计处理应为借记:银行存款/应收帐款300,贷记:其他业务收入256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44,但企业为了少交税金,却将收到的贷款直接冲减了原材料的成本,使企业销售材料不作收入处理逃避了税金48.4万元(其中:应交城建税3.08万元,应交教育费附加1.32万元)。

  4、 销售边角余料,私存“小金库”

  企业生产车间剩余的边角余料,作价出售时,应作为收入处理,同时冲减材料成本,但车间领导为了自己用钱方便,便将销售的边角余料不下帐,收入直接存入“小金库”。

  如:企业生产大型设备,常会出现一些废钢、烂铁、钢管等边料角料、料头等。车间领导派人出售后,让财务人员直接存入“小金库”等,急用钱时,可以随时支取。

  5、 乱用科目,调整收入

  企业出租包装物的押金是否记入“其他业务收入”应转入“营业外收入”处理的逾期未退包装物押金是否记入“其他业务收入”。

  如:企业出租包装物收取押金5000元,企业为了不体现其他业务收入,便直接记入“营业外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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