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商业汇票贴现
销货企业收到承兑的商业汇票后,如果在汇票到期以前,企业急需资金,可以持未到期的汇票向其开户银行申请贴现。所谓贴现,就是持有汇票的收款人将未到期的商业汇票交给银行,银行将票面金额扣除贴现日至汇票到期前一日的利息以后的款项支付给持票人。
例:某商业企业因资金周转需要,持一张6个月到期、面值为100 000元的不带息银行承兑汇票向银行贴现。该汇票的出票日为7月1 日,到期日为12月31日,企业于9月1 日向银行贴现,银行的贴现率为9%。
解:贴现息=100 000×9%×(120/360)=3 000(元)
贴现净额=lOO OOO-3 000=97 000(元)
企业收到款项时作分录如下:
借:银行存款 97 000
财务费用 3 000
贷:应收票据 100 000
12月31日该汇票到期,因承兑人银行账户资金不足而不能支付,银行退回应收票据并寄来支款通知,企业应作分录如下:
借:应收账款 100 000
贷:银行存款 100 000
如上所述,已贴现的汇票到期,因承兑人的银行存款账户资金不足而不能支付,银行退回应收票据。而申请贴现企业的银行存款账户余额也不足支付,银行作逾期贷款处理。企业应作分录如下:
借:应收账款 100 000
贷:短期借款 100 000
采用商业汇票结算方式,可以使企业之间债权、债务关系表现为外在的票据形式,使商业信用票据化,加强约束力,有利于维护和发展社会主义的市场经济。对于购货企业来说,由于可以延期付款,便可在资金暂时不足的情况下及时购进商品,使商品流转活动顺利进行。对于销售企业来说,可以疏通商品渠道,扩大销售,加速资金周转。汇票经过承兑,信用较高,可以按期收回货款,防止拖欠。在需要资金时,还可以向银行申请贴现,融通资金。
但是,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对于逾期不能如数收回票款的处理是有差别的。对于商业承兑汇票,到期不能兑现货款时,银行则将汇票退回销货单位作为应收账款处理。对于银行承兑汇票,如果购货企业到期不能足额交付票款,承兑银行则根据承兑协议,按逾期借款处理,并计收一定的罚息。因此,采用商业汇票结算方式,销货企业应根据购货企业的资金和信用情况,有选择地使用商业承兑汇票或银行承兑汇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