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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收票据作为一种债权凭证,从广义上讲应包括公司持有的、未到期兑现的汇票、本票和支票。但在会计实务中,支票、银行本票及银行汇票均为见票即付的票据。因此公司中的应收票据就是公司持有的、未到期或未兑现的商业汇票。又由于法律规定商业汇票的付款期限不得超过6个月,因此我国的应收票据是一种流动资产。
商业汇票有三种分类方法:
(1)按票据是否带息可分为带息票据和不带息票据。
(2)按票据承兑人不同可分为商业承兑汇票和银行承兑汇票两种。
承兑是汇票付款人承诺在汇票到期日支付汇票金额的票据行为。商业汇票必须经承兑后方可生效。顾名思义,银行承兑汇票的承兑人是承兑申请人的开户银行,而商业承兑汇票的承兑人是付款人。
(3)按照票据是否带有追索权分类,商业汇票分为带追索权的商业汇票和不带追索权的商业汇票两种。
追索权是指企业在转让应收款项的情况下,接受应收款项转让方在应收款项遭拒付或逾期时,向该应收款项转让方索取应收金额的权利。在我国,商业票据可背书转让,持票人可以对背书人、出票人以及票据的其他债务人行使追索权。
一般来说,负债的不确定性称为或有负债。因此,转让应收款项而产生的被追索的不确定性也属于-种或有负债,但并不是所有应收款项的转让都会产生或有负债 .在我国的会计实务中,仅就应收票据贴现而言,银行承兑汇票的贴现不会使企业被追索,企业也就不会因汇票贴现而发生或有负债;商业承兑汇票的贴现会使企业被追索,企业也就会因汇票贴现而发生或有负债。
应收票据的计价按其有效期限是否在一年之内,可分为两种:
① 短期应收票据(无需按现值计价)。
② 长期应收票据(在我国尚不存在)。
应收票据入账价值的确定亦有两种方法:
① 按票据面值入账。这种方法简单、实用。
② 按票据到期值的现值入账。这种方法科学、合理。鉴于以上所述,为了简化会计核算手续,企业收到商业汇票时通常以票据面值入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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