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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提费用是指企业在经营活动中已经发生的费用和耗费,但尚未支付。如预提租金、保险费、借款利息、修理费等。因此根据权责发生制和相互配比的原则,属于当期的费用应当计入当期成本和损益,对于已经发生的耗费和费用应从成本或期间费用中预先提取,以备将来结算。
会计核算中应设置“预提费用”科目,本科目贷方反映预先提取费用数额,借方反映实际支付的数额。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已经提取而尚未支付款项。
【例】企业5月1日向银行借款500 000元,借款期五个月,月息1%,到期本息一次还清,作分录如下:
①自借入月起,月末预提利息时:
借:财务费用 5 000
贷:预提费用 5 000
②到期还本付息时:
借:短期借款 500 000
预提费用 25 000
贷:银行存款 525 000
【例】某工业企业2006年1月1日借入生产营用的短期借款200万元,年利率8%,借款期为一年,借款利息按季支付。其第1、2、3个月的会计处理如下:
①第1、2个月预提利息时:
借:财务费用 13 333
贷:预提费用 13 333
②第3个月支付利息时:
借:财务费用 13 334
预提费用 26 666
贷:银行存款 40 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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