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码下载APP
及时接收最新考试资讯及
备考信息
【问题】
商业企业能否计提存货跌价准备金并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解答】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执行中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202号)规定,除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核准计提的准备金可以税前扣除外,其他行业、企业计提的各项资产减值准备、风险准备等准备金均不得税前扣除。2008年1月1日前按照原企业所得税法规定计提的各类准备金,2008年1月1日以后,未经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核准的,企业以后年度实际发生的相应损失,应先冲减各项准备金余额。因此,商业企业不能计提存货跌价准备金,也不能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上一篇:事业单位可否按分摊比例法确认成本
下一篇:自建固定资产暂估价值能否计提折旧
Copyright © 2000 - www.chinaacc.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正保会计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京B2-20200959 京ICP备20012371号-7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4445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