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码下载APP
及时接收最新考试资讯及
备考信息
【问题】
煤矿锅炉主要是为井下工人解决洗澡问题,是生产工序的继续。税务部门认为锅炉用煤是非应税项目,所用燃煤应缴纳增值税。这样合法、合理吗?
【解答】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2008年第538号)第十条规定,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令2008年第50号)第四条规定,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
(四)将自产或者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
(五)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
贵企业为下井工人提供洗澡热水所消耗的煤炭,属于用于集体福利。根据上述规定,如果洗澡锅炉用煤炭是自产的则应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如果是外购的则其进项税不得抵扣。
上一篇:外商投资企业销售业务的内容
下一篇: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的契税应资本化
Copyright © 2000 - www.chinaacc.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正保会计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京B2-20200959 京ICP备20012371号-7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4445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