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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科目核算企业(金融)因办理业务需要存出或交纳的各种保证金款项。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保证金的类别以及存放单位或交易场所进行明细核算。
三、存出保证金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企业存出保证金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存放中央银行款项”、“结算备付金”等科目;减少或收回保证金时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二)存出保证金涉及利息的,应当比照“存放中央银行款项”科目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存出的各种保证金余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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