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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会计师应当充分认识验资中存在的问题或不足,深刻理解《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602号——验资》有关规定,以严谨的工作态度和较强的执业判断能力办理验资业务,规范执业,控制和防范验资鉴证风险。
注册会计师应该加强职业道德修养,准确理解和严格遵循审计准则等专业标准,在执业过程中始终保持高度负责的态度,谨慎做出各种判断;注册会计师在执行审验程序时,也应当遵守职业道德规范,恪守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并以应有的职业谨慎态度执行业务,发表意见,不为委托人或第三人的非法意思表示所左右。
注册会计师在注册资本的审验中要重点关注以下几方面工作:
1.审验客户的基本情况,调查了解的内容一般包括:出资者人数、出资方式、出资数额及有关实物资产是否已办理财产权转移登记证明等。
2.审验货币资金出资时,要重点审查银行对账单,必须索取和分析合理一段时期内银行对账单,分析其资金的增减变化情况,对其中明显异常的金额予以充分关注。
3.审验房屋、设备、车辆等固定资产出资的,除实施审验产权证书、合同或协议、财产移交清单以及进行实地观察程序外,还应当关注相应的付款凭证等资料,查验是否已按合同或协议的约定付清款项,进一步确定产权归属。
4.审验知识产权、非专利技术和土地使用权等无形资产出资时,重点应验证其产权归属和作价的合理性。
5.审验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资本公积转增资本时,注册会计师以验证其金额是否真实,检查以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转增资本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等内容。
6.审验是否存在抽逃注册资本时,应该重点审查往来账户抽逃出资(企业往往通过往来账户进行处理),对实物出资的应该实地盘点实物与出资是否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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